资源描述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书
商铺 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详细身份资料: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身份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 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为 层,面积共 平方米。商铺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
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定金,共 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商铺移交
1、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二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法律并无优先承租权的强制性约定,优先承租权可以不用约定)。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二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视为放弃续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二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商铺的固定装修,甲方不向乙方补偿固定装修的残值。。
第五条 商铺的维护
1、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商铺使用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商铺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乙方损坏商铺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商铺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商铺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商铺结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6)未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商铺时,商铺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