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峰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一、转让资产情况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2、支付方式:(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3)2013年1
2、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4)2014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5)2014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三、资产移交时间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15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15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
3、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13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六、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本合同签订2013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