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物流业公路运输合同
道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
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
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
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
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
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
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
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在
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
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
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
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
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
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
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
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
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
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
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
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
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
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
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
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
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
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
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
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
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
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
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
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
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
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
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
的,双方均可提请(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篇二:物流运输合同范本
物流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 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 运输产品:水泥包 。
3、 每吨每公里12元,年运输量不低于100万吨,运距以实际运距为准。
第二条:车辆要求
1、 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 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 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 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 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
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 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
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 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
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
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 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
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
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 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
误后,由乙方提交 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2、 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 天内予以付
款。
3、 付款方式: ,开户行: ,
帐号。
4、 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
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行贿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
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行贿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 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
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篇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
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
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
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
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
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
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
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
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
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
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
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
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
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
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
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
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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