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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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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现金结算缴款制度 所有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片线站所明确一名票据管理报帐员负责票据领销手续,各片线站所每次所执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本,按时结账销票,以旧换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费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金结算缴款,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现象发生。票据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对丢失损毁票据的按票据管理规定

2、处理。 二、严格开支事前报告审批手续,实行限期报帐、财务会审制度 严格实行开支事前报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开支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的开支报书记镇长同意(书记在镇报告书记,书记不在镇报告镇长)后方可开支,较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或会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和时间方可进入会审程序。财务会审组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财政所长组成。原则上每月月底进行财务会审。会审前,所有开支发票先交财政所长初审,审核发票符合会审要素后,由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参加会审。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按时参加会审,超过会审期限的开支发票,下次一般

3、不予接洽受理。同时从严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财政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办公事确需预借的,办事后必须按时结算,个人借款,财政所应按时扣回。 三、招待制度 2.确需来镇住宿的,经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开具住宿通知单,注明住宿人数、天数,接待领导签字审核,到定点宾馆住宿。否则财政不予报帐。 3. 从严控制温泉洗浴招待,坚决杜绝随意招待。确需招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开具金石桥镇接待报批单,注明经手人、开票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温泉洗浴。否则,谁招待谁签单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4.涉外招待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从严控制

4、。 四、开会、出差、培训、学习考察制度 1、开会按上级正式通知,报告领导后(一般干部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书记),由党政办开具会议通知单,方可参加。 2、因工作需要县内出差,先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县外出差或按上级正式通知,需较长时间的培训、学习考察,凭文件通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参加。技术人员考证晋职可凭资格证报销一次差旅费和报考费用,其他培训费用须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由单位报销方可报销。 五、租车、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各片线开展工作,处理突发性或紧急性事务,年初根据各片线情况安排适当的交通费用。各片线内

5、的事务皆由片线自行租车解决,财政一般不再报销租车费用,若涉及到片线间或全镇统一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必须首先到党政办开具租车单,经镇长审批后方可租车。否则,谁租车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各片线驻村等业务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机关小车,三人以上开会、出差可使用机关小车,使用机关小车一般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小车油料费由用车人在油票上签具证明经会审后据实报销。小车维修应履行申报手续,先由司机填写维修申报表,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维修,定期检修与大修必须在指定地点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结帐。司机劳保福利费按200元/年发放。单位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到县城、市内、省会的实际出车天数和标准每天增加5元进行补

6、助,镇内出车不予补助。全年安全驾驶,无责任安全事故,年终奖励600元。 六、电话、水电费管理制度 2.每个干部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水费由财政统一结帐支付。凡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发放20元电费包干使用,平时所用电费由个人负责,严禁工作人员在公用电路上接线搭火,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由事务财政线不定期进行查处。 七、办公用品购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购统一由党政办购买,其他人员不得签单。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办公室负责造具计划详单,报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办公用品,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财政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

7、发放。平时所购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应有小商品采购清单,并注明具体用途方可报帐。 2.打印室严禁对外使用,打字员和办公室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如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所有打印、复印皆由打印室负责,特殊情况不能打印的,必须经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否则,谁经手谁负责。打印室所打印的资料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未经领导同意,电脑资料不得随意刷印外流,否则视情节扣发打字员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随意打印,查看资料,甚至玩电脑。 八、公费医疗经费、民政经费、部门预算费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离退、“四权”下放人员)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的

8、由本人根据医保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财政一般不借款。在岗人员住院超过一个月的不发下乡补助,超过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工伤人员按工伤规定执行。 2.民政双定、优抚和低保款按县规定发放。困难救济平时一般不予安排,平时请求解决困难的报告由民政办统一收管,半年统一研究安排,确因特殊困难需要救济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办负责付款。 3.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好内部考核管理方案,对本站所工作人员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绩效工资10%的考核发放。 九、自发文之日起镇机关及所有镇属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

9、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 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

10、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

11、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

12、质和保量完成; 3. 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 4. 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 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 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 服从负责人安排,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 不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高傲,冷淡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 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须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并推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奖励。 第十七条 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

13、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义工队的部门简介 秘书组:协助队长,安排活动人员;协调各部门工作收发,整理并保存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开展切实可行的外联工作,争取外部资源来增加我们感恩社会的活动渠道。 策划组:活动前期调研,活动方案撰写,活动现场控制、活动总结。 文宣组:即文艺组和宣传组。负责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涉及海报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开展活动时,如需文艺表演,负责文艺节目。 培训组:活动开展前负责对队员进行义工服务培训。 财务组:负

14、责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及后勤物资的保管。 纪律监察组:监督和考察活动期间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向队长反映情况;负责义工干部和队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五章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义工队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队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各部门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队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部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文宣部组,秘书组,策划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及策划部向队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

15、并向财务组请求资金。 第四步:培训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活动进行时由纪律监察组进行监督,并维持秩序。 第七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队长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组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进行粘贴。 第五章 干部选举及评优 第二十一条 每年换届之际,由各干事提出竞选干部的申请,然后举行改选仪式,之后由上一届干部共同商量并决定下一届干部人选。 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二条 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义工队的全体队员。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或参与义工队的活动、表

16、现突出的队员,我们将进行奖励。由各院分队上报申请评优的人员,然后交由纪律检查组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平时参加活动时各位义工的表现,最后交由队长评判并且签字,从而确认评优人员。 第二节 评优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义工队每学期评选出优秀义工若干名,优秀义工干部若干名,优秀分队若干个;年末的时候会评选出年度优秀义工,优秀义工干部,优秀分队。 第二十五条 在义工活动进行的时候,如果有个人或团队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能及时得到表扬,我们将会评出义工之星的个人和团队奖项,每一届的义工之星将会载入春晖义工服务队的史册,成为下一届队员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六条 义工们的获奖理由和先进事迹将会在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节 奖罚

17、条例 奖罚条例将采用积分制,条例如下: 一:每人基础分10分; 四 :每次活动后,各组长队各负责带领人员进行打分(采用五分制),并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活动期间,纪检组将会视察对各组长进行评分,并考察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检验各组长的评分;纪检组将交由秘书组评分监督; 五:对于严重违背湖北工程学院义工服务队宗旨,借义工队名义谋私利者将开除义工服务队; 六:年末的评优评先将依据分数,干事竞选组长也将参考一定的分数。 记分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次活动后,各组长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汇总后公布于群共享,有异议者可以在两天内找纪检组说明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予以修改,评分者扣1分,情况不符实者将扣1分,两天后

18、将开始登记纸质版,纸质版登记后将不可改动; 记分册将详细记录每一个数据,并交由秘书组进行保管,每周五各组长可以到秘书组翻看查阅,记分册上的数据不可私自随意改动。记分册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由财务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队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拟出草案,由学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湖北工程学院义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团委通过。 第三十条 义工队制订义工证,队员可凭义工证参加

19、我们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队员的权利和履行队员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义工队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义工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建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 二零一三年十月 一、上班签到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因工作原因缺签者必须由安排工作的班子成员写出书面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在每月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以缺签论处。主要领导不能按时签到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开会、出差、培训、考察、请假者,凭出差通知单或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2.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周值晚班一次,每月按签到情况补助晚班费100元,由财政安排解决。 二、

20、值班、休假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值班时间不得关闭手机。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武装政法委员、农业分管领导24小时不得关机(特别防护期和汛期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不得关机)。 2.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可取消双休。 3.双休日(含3天以内的法定休假日)所有干部职工分班轮流值班,轮流值班同日常工作一样考勤,原则上不能代班、调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的,必须由本人找人替班(值班领导找人替班的需经书记同意,其他值班人员替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值班补助按50元/天/人,按周由党政办及时发放(补助直接发给实际值班人员,被代班人不得享受)。对应值班而未值班的,视

21、为旷工,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 4.4天以上(含4天)法定休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值班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安排。 5. 所有值班人员实行早晚双签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开金石桥镇区。上午签到时间为8: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18:00。缺签者罚50元/次。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片线长审批。3-6天需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请假,7天以上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后,

22、必须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后方可离开。休完假必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按月汇总公示。 3.凡请事假天数可列抵本人年休假天数,但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扣发其津补贴40元/天。属婚育假、病假和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本人爷爷奶奶丧假(35天)的,其天数不计入本人年休假天数。 4.干部职工每旷工或缺勤一天罚款100元,旷两次者由纪检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干部会上给予口头通报批评,第三次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第四次给予待岗半年以上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组织原则处理。 四、会议及会议述职制度 1.除紧急会议外,一般应

23、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由党政办、计生办负责及时写出黑板通知,并通知全体班子成员,其他干部职工由各片线负责通知到位。 2.会议应按通知时间按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取消的,会议召集人应及时告知与会人员。开会期间,除党政办安排1人守电话外,其他业务一律停办(特殊情况除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主持人按会议通知时间按时点名,凡第二次点名尚未到者则计迟到。会议结束后,主持人一般应再次点名,未在者则计早退,未参加者,则计缺席。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缺席每次罚款40元,由主持人注明,党政办会同签到情况按月落实。

24、班子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加倍进行处罚,办公室未通知到位的罚款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尊重领导讲话和发言,不得随意走动、讲小话、打电话,更不得随意在大会上大声喧哗,有不同意见可在会前或会后找领导反映交流。 5.为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促进各项工作按时落到实处,实行会议述职制度,即每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主持人可随意抽点13名同志进行述职,被抽点的干部职工应把近段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大会进行报告,原则上全年每个干部职工(包括班子成员)至少要述职1次以上。 五、学习制度 1.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由党政办做好学习记录

25、,以备上级检查。 2.每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全年不少于5000字),原则上全年每个干部职工撰写1篇以上心得,联系本职工作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3.全年开展学习专题讨论不少于1次,适时可开展学习评比,对先进分子给予适当奖励。 4.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6次。 六、卫生制度 1.干部职工住房、办公室与走廊卫生由干部各自负责。 2.公共区卫生实行分区域分工负责。镇政府大院、大门及操坪卫生由接待处负责,其它公共区、楼梯、卫生间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文化楼卫生由杨迪卿负责安排;综治办至出口由城管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计生办及前坪卫生由计育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财政所卫生由财政所长负责安排;农经站

26、卫生由陈远斌负责安排。卫生实行1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3.不定期对个人住房、办公室及公共区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对不讲卫生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评为不清洁的,除责令改正外,每次罚款20元。 七、住房制度 1.为了便于干部管理以及学习、会议、签到等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每个干部职工至少安排一间住房,由事务财政线负责安排落实。 2.住房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不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和安排。 3.调离本镇、退休、离岗及非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占用镇政府住房。占用的应自觉及时搬离。 4.对原应该搬出的相关人员等遗留问题,由机关事务财政线及相关领导尽快做好工作,限期搬出,及时处理到位。 5.机关事务财政线对干部职工办公室住房内的办公用品和公共财产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确保公共财产不流失。 中国共产党金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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