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赁合同
出租方: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筑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合法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仙福公司厂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旁边。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图为准。
2、土地面积5.1亩;(详情见附表或附图)。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为10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土地租金每年人民币贰万元正。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年交纳,第一年租金于2015年1月2日交纳。以后每年租金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3、租金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该年租金不退还。如甲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需要土地而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取。
2、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需要征用,拆迁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及其它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土地范围内现有的地面建筑物交乙方处理。
2、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现有进出口道路允许乙方通行及改造维修。
4、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一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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