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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溪 县 第 十 二 中 学 生 管 老 师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十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1、每周的周日下午寄宿生同学到校时间至周五寄宿生同学离开学校之前除了正常上课的时间外为生管老师必须在岗在位的工作时间,如遇到节日放假则按相应的时间规定执行。具体为每天早晨6:00—7:20,中午11:30—14:00,下午16:40—18:10,晚上20:30—次日凌晨6:00。
2、甲方为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 工作报酬
乙方完成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任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上下两学期支付,每次分别在期末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千元整。
第五条 工作纪律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和履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生管教师工作责任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生管教师工作责任书并因此出现责任事故的,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折算(一学期按五个月折算)所应得的工作报酬中扣除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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