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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79649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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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黑龙江省国有农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发包方: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承包方:2012年 月日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名称配置方式水田旱田

2、面积土地等级玉米大豆杂粮规模田市场田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水田面积旱田面积土地租金水费水利工程维护费量化管理保证金合 计一等二等合计一等二等合计水田旱田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

3、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5、 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随意调整已发包的土地;6、 按照统一耕作、轮作、培肥制度及技术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并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

4、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甲方可根据农场机动地情况调整承包地;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给予相应补偿;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4、 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平整土地、打井等,不按甲方规定方案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物绝

5、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

6、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节或和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垦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的暂按旱田收取,改后水田增加相应税费及各项费用按相邻水田就近靠等级。旱改水后面积不得少于原旱田面积。二、 其他费用标准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7、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 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公章)

8、: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一二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

9、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

10、、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

11、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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