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一、合同签订流程图认购完成后准备办理按揭的相关资料,邀约按揭银行办理面签客户银行面签征信、资料一切正常、首付款齐或者全款付清后,置业顾问完整填写合同同登记表客户签字确认,置业顾问、案场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合同登记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购买)、购房发票复印件、认购书齐全方可打印网签合同,不齐者不予出合同。 合同专员根据合同签约付款方式分别向公司申报资金监管审批表资金监管到帐后,客服专员进行网签备案 置业顾问领取合同完成签约,并当天录入明源系统3日内置业顾问将签好的合同当面交还客服并登记,客服专员发起OA用章申请进入合同盖章环节合同专员盖章后进行合同管理档
2、案登记,存档,将办理按揭的合同交给贷款银行,全款合同让置业顾问通知客户前来领取客户领取合同(按揭客户需要放款后领取合同)二、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1、 置业顾问填写合同登记表时,应确保表中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否则一旦备案无法更改。置业顾问填写登记表时字体清晰无涂改,填写错误一处罚款50元。案场经理进行审核信息内容签字后,客服专员方可出合同。2、 客服专员应在客户与银行客户经理面签后,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名单给置业顾问,进行合同备案,否则合同已经备案又被银行拒贷,导致更名,增加签约成本。3、 如发生合同变更、注销,由置业顾问协助客户提供相应资料(注销、变更必须有系统上流转完成的复印件),资料齐全后
3、客服专员去房管局进行变更注销工作。4、 合同签定起三日内置业顾问未交还合同给客服专员的,处罚50元,超出三日未交的,处罚100元,以此类推。5、 客户退房的,退房审批通过之日起,将合同交给合同专员统一归档,未交的处罚50元。6、 购房合同必须买受人本人签署,本人不能前来的,需有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登记表上需注明委托代理人信息)。买受人为未成年的,需由法定监护人签署(合同登记表上需注明法定监护人信息)。企业购买的,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不能前来的,需出示委托书,盖私章即可。)一经发现以上违规签署合同造成签约成本增加及公司损失的,相关置业顾问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相关案场经
4、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200元。7、 案场经理应起到合同签约监管作用,合同打印前合同登记表必须审核签字。8、 客服专员也应起到合同签约监管作用,合同备案前案场经理必须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备案。全力配合案场经理做好合同签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签约流程及管理制度执行,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9、合同领取:业主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合同,(需要代领的,须出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我公司留复印件。)相关置业顾问严格做好客户领取合同登记工作。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
5、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6、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
7、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
8、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