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点长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长期定点采购 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 合同标的物(一) 甲方向乙方定点长期采购 等产品,采购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附件: 长期采购报价单,该报价单半年更新一次。(二) 甲方分批次,以采购订单方式向甲方发出采购的书面通知,并按照附件 长期采购报价单的内容确定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三) 双方约定乙方按照样品供应产品的,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与样品一致。二、 合同总金额(一)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按照每批次的购买数量
2、确定合同总金额。(二) 甲方每批次向乙方购买产品的合同总金额包括所购产品及配件的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三、 结算办法和支付方式(一) 结算办法: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根据采购订单和发货清单进行对帐,确认金额后,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二) 支付方式:甲方将货款以转帐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四、 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包括零部件),且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
3、验合格证明。五、 产品的交付(一) 交付方式:乙方负责送货,送货地址:(二) 交付时间: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交的每批次采购订单之日起 日内交货。六、 产品的验收(一) 验收标准:产品应当达到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行业标准、本合同的约定。(二) 验收时若发现产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合格之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更换、修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三) 产品由甲方收货人在乙方的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七、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照各类产品的国家规定执行,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包修、包换
4、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二) 乙方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质保期满以后,甲方应按成本价支付乙方维修费及配件费用。(三) 乙方同意甲方对经验收的产品,在不损坏产品的外包装,不影响产品二次出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产品。八、 产品的定货和收货确认(一) 甲方指定 和 为定货人, 和 为收货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应当由甲方指定的定货人的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二) 乙方指定 和 为采购订单接收人,乙方的采购订单接收人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时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当附发货清单,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三)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和发货清单方能
5、作为结算的凭据。九、 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十、 其它约定(一) 若需要按照样品采购的产品,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购产品样品各1套,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共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时的依据。(二)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若有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十一、 质量争议(一) 甲乙双方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柳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二) 产品因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甲方使用的,乙
6、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1、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相应延长产品的质量保证期。2、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3、 甲方退货,乙方将货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 若因质量争议,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日内,乙方未作答复,则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索赔金额。十二、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均不
7、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否则,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照未支付货款总金额之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之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十三、 送达条款1、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合同双方注明的地址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以下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接收之日;以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
8、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在发出之后三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若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十四、 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当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五、 附则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提供经营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以下无正文)第 3 页 共 3 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