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团队接待协议书
甲方(被接待方):福建磊艺艺石业
乙方(接待方): 建省惠安大鹏酒店有限公司
甲方决定于2008年12月27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确定乙方为本次接待单位,为保证接待圆满成功,特订立本协议,以利双方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预计抵店日期:2009年元月5日 10:00AM
预计离店日期:2009年元月9日 12:00Am
预计入住天数:4天;入住人数100人。
一、餐饮部(预定):
1、 用餐时间:早餐:07:00Am、午餐:12:00Am、晚餐:6:00 Pm
2、用餐安排:
5日 (午) 为散桌,临时预定。
5日(晚) 定于516包厢,(3桌备1桌)
6日(早) 定于4F, 30人自助。
6日(午、晚)定于7F北厅(8桌备2桌)
7日 (早) 定于4F,围桌(8桌备2桌)
7日 (午) 定于7F北,自助餐,标准为50元/人,人数:100人。
7日 (晚) 定于7F北,(8桌备2桌)
8日 (早) 定于4F,围桌(8桌备2桌)
8日 (晚) 定于7北,(8桌备2桌)
9日(早) 定于4F,围桌(8桌备2桌)
9日(午) 为散桌,临时预定。
9日(晚) 为散桌,临时预定。
注:7日中午自助餐50元/人,不含酒水。
3、用餐标准:工作餐标准为400元/桌和500元/桌,不含酒水;早餐:RMB20元/人,早餐费用已包含在房价。
4、酒水:自带(乙方按照售价的10℅收取服务费);软饮料和鲜窄果汁按乙方门市价。
二、前厅部(预定):
1、 请在元月5日08:30Am做好房控之前提供房间如下:
5日提供:25—30间普通标房。
6日提供:增加15间商务标房。
7日提供:增加10间商务标房。
2、房价:普通标房(双)168元/天·间;商务房228元/天·间。
3、关闭长话。
三、客房部:
1、楼层值班人员做好接待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保安部配合)。
2、各类型房均撤迷你吧酒水、软饮料及其他非赠品。
3、什项费用:洗衣、传真、打印等或在其他营业场所消费需经由甲方有效签单人签字确认承付。否则由被邀请人员自行现金结算。
四、营销部(宾客部):
1、指定人员全程跟进、协调各部门并及时与各部门保持联系,听取并及时反馈接待意见。
2、欢迎牌及大堂报到处在元月5日08:30AM之前摆放完毕。
横幅内容:等待通知。
欢迎牌内容:等待通知。
大堂报到处内容:等待通知。
五、保安部:
请加强团队入住楼层的巡视工作,特别是团队在店用餐及休息期间。
六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之内应预付此接的预算费用人民币肆万六仟元整(RMB46000元)的50℅,即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RMB23000元),汇入乙方开户行帐号,余款退房时即时结算完毕。附有效签单人的签名字样:
附:1、有效签单人字样: 联系电话
2、有效签单人字样: 联系电话
七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09年元月5日甲方付清款项止.
八 不可抗力: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的,各方均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甲方若因故无法按约定日期入住至少应提前48小时以前以书面的形式知会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不少于预算总费用的60℅的补偿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协议,同不可抗力负有同等责任,赔偿甲方。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关或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诉。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福建省惠安大鹏酒店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路大鹏商厦
电话: 电话:87378060
开户行: 开户行:福建省建设银行惠安支行
帐号: 帐号: 35001656107050001089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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