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设备提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设备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有乙方承建的 工程,需租用甲方的塔式起重机 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设备型号和租赁价格设备型号是QTZ80(TC5610-6),租赁设备按 元月包干结算,不足月按天计算,每天价格为 元。二、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来回运输费、搬运费及安拆费全部由 方负责,如果当地收取费用由 方负责。 方负责设备检测、维修、维护升级。三、租赁期限租赁计算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即塔吊施工使用之日),到所有必须使用塔吊的全部工程结束之日即塔吊出场之日止(施工期间不可更换使用其它塔吊),租赁
2、期间不存在报停,不存在退场。四、塔机操作人员工资及工作时间根据乙方施工要求,甲方可推荐持证塔机操作人员、司索员,聘用期间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对操作人员不满意,可辞退,但需付清所有工资,也可以由乙方聘请。五、付款方式1、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用,塔机安装完毕后,塔机月租费用每月 元支付上月月租,月租费收取日期为每月 日,塔机拆除前心须付清全部费用。2、乙方如未按时付月租费,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延迟一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作出停机拆迁的决定(注:全部费用不含税,甲方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款收据)。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认真安排塔机进场计划,保证乙方能按时使用。2
3、、甲方负责乙方所需附墙架和塔吊使用的其它附属设备。乙方责任:1、负责塔机的所有进出场安装、拆卸,并按要求保证塔机的正常使用、维护。2、塔机在使用期间,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进行,塔机的使用由乙方管理,负责指挥、协调及调度,以免发生事故及班组纠纷,吊物时必须绑扎牢固,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塔机使用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按合同约定付清甲方的塔机租赁金。4、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20天通知甲方做好附墙架及升节的准备工作。5、塔机租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算。6、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损坏或由乙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租用期间,乙方无权将塔机转租或转让。8、本合同未尽之处或因违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双方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9、如果设备承租方要求拆除塔吊,但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承租方应该负责解决,所发生的停机时间内,租赁费按月租金的70收取,拆除难度太大时费用另行协商。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乙方付清甲方的全部费用且塔机退场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