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xx大学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xx大学 (买方) (项目名称)所需货物“ 等”(货物名称); 分包号: ;经 (招标公司全称)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和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分项价格: 详见附件
4、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5 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2) 货到指定地点并且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国产货物及进口含税货物,自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
中标商所有货物必须送至xx大学设备库房,未经允许将货物直接送至最终使用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予确认,由此带来的合同履约纠纷,由中标商负责。验收完成后,由中标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最终使用用户处。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 xx大学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100069 邮政编码:
电 话:010-83911228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号: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xx大学 。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所有货物免费送至xx大学设备库房。
3、 付款条件:
3.1鉴于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统一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情况而定。
3.2若遇财政资金支付政策调整,且合同尚未执行,本合同所涉及资金款项被财政收回时,则此合同取消。
3.3由于货物未按时到货并超过了财政支付最后期限,导致买方无法支付尾款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果。
4、 技术资料:单台、套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产品须提供维修手册(或设备电路图)及中文操作手册 。
5、质量保证:
5.1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
5.2 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须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4 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明确所提供设备无故障开机时间(开机率不低于95%),如维修时间单次超过7天,总计超过15天,须提供备用机,如达不到开机率要求,质保期顺延,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经济损失。
5.5 质保期内未完成的维修服务,超出质保期后,卖方仍需无偿完成维修服务,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检验和验收:
按照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索赔:
7.1索赔通知期限: 15 天。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
9、合同金额大小写同时存在时,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合同一般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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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供货清单
(要求包含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及单位、中标金额等信息)
序号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零配件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单位)
中标金额
预计到货时间
写明
年月日
写明
年月日
附件二:配置清单
(要求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且须包含货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设备代码)
序号
产品货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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