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办公需要,杜绝浪费,规范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等管理,根据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 第三条 行政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不允许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第四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包括: (一) 耐用品: 第一类:办公家俱,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文件柜、沙
2、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二类:办公设备类,如: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视机、摄像机、幻灯机、照相机、音响器材及健身房体育器械等。 以上两类中,属固定资产的,按集团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 低值易耗品: 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类,如:电话、插线板、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签字笔、白板笔、萤光笔、涂改液、剪刀、裁纸刀、钉书机(钉)、复写纸、大头针、复印纸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领用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采取根据定额按需制订计划,按级按权审批,统一归口管理的办法实施
3、。 限额以上的办公用品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部门按季度制定需求计划,行政事务部汇总后按计划采购。 各部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以前,将本部门的采购需求计划报到行政事务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制定季度采购计划)。 第八条 行政事务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对行政事务部不能单独完成的采购,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采购人员应搜集办公用品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联系、洽谈、采购业务必须两人以上,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暗收回扣、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赔偿、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第九条 根据采购计划,行政事务部安排
4、相关人员组织采购。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的办公用品交给使用部门验收,确认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无误,并在办公用品明细单上签字后方可领走。每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月采购人员凭办公用品明细单、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过字的发票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第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或调整采购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年度计划额度,如因工作需要追加采购的,应单独向分管领导申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办公自动化设施、电子设备的采购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投资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2月
5、16日施行)及投资公司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节投办200324号)同时废止。 40、公司节能大厦管理办法 (中节能办2011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节能大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结合大厦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厦管理分为外包管理及自治管理二部分。 外包管理由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主要是委托物业公司及其他服务公司对楼内外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大厦电梯以及垃圾清运等。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与承担外包管理的物业公司或其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自治管理由楼内
6、各单位对使用及承租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管理,负责配合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及物业公司对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进行维护。 第三条 节能大厦采取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四防一体化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条 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统一负责大厦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节能大厦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监督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做好大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大厦内各单位、协调和督促物业公司等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大厦实行24小时管理,各楼层及出入通道均设立视频监控设备,全天监控。物业公司负责大厦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楼内人员财产安
7、全,防止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 大厦内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集团公司logo出入大厦,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楼内各单位临时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统一到行政事务部门办理临时证件。非大厦内工作人员,应在大厦一层大厅前台凭有效证件登记并领取出入证。大厦一层前台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出大厦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 第七条 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20点以后,所有人员均应从大厦A座进出。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员工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关闭灯、电脑、饮水机等办公设备。休假前应将重要物品、文件锁好并加封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十
8、条 大厦内公务车辆应按指定位臵停放,并将车窗、门、后备箱锁好;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不得乱停乱放。车辆禁止在楼前长时间停留,载物车辆需经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入地库。特殊时期车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一条 大厦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大厦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及时上报。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及财务票据的管理,并根据北京市内保局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大厦,严禁在大厦内焚烧物品。 第十四条 未经集团公司
9、批准,楼内各单位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办公用房。经批准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对办公室进行间隔改造时,必须开设连通烟道,确保消防安全。严禁堵塞或占用风机房、消防通道、电缆井以及各类设备用房及其他公共区域。 第十五条 楼内各单位应当使用正规合格的电源器材和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因工作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须经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同意。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当关闭室内电源。 第十六条 大厦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随意动用、开启各类电力机械设备,不得随意触摸、按动楼内的安全消防报警开关或按钮。 第十七条 发
10、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即时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从安全出口撤离,不得使用电梯。被困时根据消防知识开展自救,等待救援。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物业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应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协调解决。集团公司与大厦内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楼内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节能大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遇有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安全保卫人员指挥,按指引路线有序撤离。 第二十条 节能大厦安全应急指挥由集团公司应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楼层垃圾由保洁
11、员集中放臵在指定位臵,定时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丢弃物品。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区应整洁有序,保持桌面整洁,禁止在办公室内存放衣物,禁止在办公区及过道堆放杂物。 第二十三条 大厦内绿植由物业公司管理维护,其他人员禁止擅自移动。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大厦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区内饮酒、打闹。 第七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楼内各单位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所在办公区内所有灯光。物业保安在晚间巡视时,应根据楼内人员情况及时关闭公共区域的灯。 第二十六条 大厦空调根据环境温度定时控制开放。根据国家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
12、臵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臵不得高于20。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节能大厦停车场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负责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制订停车场管理规程,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停车场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公司应安排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应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及照片应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岗亭内明显位臵处公示。 第二十九条 车辆停放应遵守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大厦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十条 节能大厦停车场实行停车证管理,停车证每年初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办理,按全年收取
13、费用。 若有人员调离等情况发生,相关人员须携带停车证及缴费票据到物业公司退费,所退费用按月计算;调离人员的停车证不得私自转让或外借。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或下属各单位商务活动需要使用停车位,由承办单位申请,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审批后发放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区停放车辆,不收取停车费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临时进入节能大厦停车场会客、办事的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施行计时收费。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负责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