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上门开立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上门开立服务工作,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银办【201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试行)》(银办【2012】176号)和《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操作规程》(银办【2013】7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本规范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以及异地分行。
本规范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条 拟为单位客户提供结算账户上门开立服务的营业网点的账户管理员与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是办理结算账户上门开立服务的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上门开户专人)。
第三条 上门开户专人共同对客户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空白预留印鉴卡管理
上门开户专人向管理空白印鉴卡的操作柜员(以下简称操作柜员)领取空白印鉴卡,双方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办理交接手续,授权人员负责监交。操作柜员在领取当日,对领出的空白印鉴卡使用“凭证/票据手工销号(013014)”交易进行销号,在通用业务凭证(A版,单联)上打印,加盖核算用章及“上门开户”戳记作记账凭证。
对作废的空白印鉴卡,上门开户专人应交回操作柜员,双方在《重要物品登记簿》上办理交接手续,授权人员负责监交。操作柜员将作废印鉴卡放入交回当日传票中,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的原领取记录旁标注“XXX号作废,附于X年X月X日传票中”,并加盖个人名章。
第五条 账户资料审核
(一) 上门开户专人审核要求
1、上门开户专人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客户开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在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及“上门开户”戳记,两名上门开户专人同时签章确认。
2、单位客户按要求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账户管理员对《开户申请书》填写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开户行审核意见”栏签章确认。
3、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门开户专人的视线下,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在印鉴卡指定位置上签字确认。两名上门开户专人共同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账户管理员分别在预留印鉴卡的“审批员”与“账户管理员”处签章,同时将客户留存联交客户,并登记《重要物品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要求
营业部经理对上门开户专人交来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有效,在《开户申请书》“开户行审核意见”栏批注“同意”并签章。
第六条 结算账户柜面开立流程按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账户回执资料返还客户
结算账户开立成功后,操作柜员将需退还客户的资料交上门开户专人,并登记《重要物品登记簿》。
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需由上门开户专人去客户单位当面交还,并登记《重要物品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由客户签字确认;备案类账户的回执资料,经与客户协商同意后,可由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以快递方式向客户邮寄。
第八条 本规范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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