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Ⅱ-B-AH-0002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 *
批准:
公司*中心
*号
分发号
*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批准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考核内容 1
3.1环保设备设备管理考核 1
3.2异味排放管理考核 2
3.3 废水排放管理考核 2
3.4 废弃物管理考核 3
3.5其它环保考核 4
4.附则 5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促进各部门、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监控和维护,提高设备设备运行效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各部门。
3.考核内容
3.1环保设备设备管理考核
3.1.1擅自停用所属环保设备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异味处理装置等)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0元;擅自停用环保设备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考核。
3.1.2生产部门对所属环保设备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并对运行状况进行记录,未按要求定时巡检并记录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巡检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班、值长报告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1.3未定时检修环保设备设备影响环保设备处理效果或致使环保设备被迫停用的,考核责任车间主任200元。
3.1.4未按工艺、规程操作运行环保设备、设备,致使废气、废水超标的,数据每超标1个小时,考核责任人100元。
3.1.5布袋除尘器布袋损毁造成漏粉并致使异味增大的,每次考核相应责任人200元;输料、输灰系统密封不严,造成粉尘泄漏,每处考核相应责任人100元;给罐车充装粉煤灰时,充装管及连接处泄漏造成扬尘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对要求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的场所未进行喷淋降尘致使扬尘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3.1.6污水和烟气在线监测站房卫生脏乱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3.1.7在线监测站房无故未上锁的,每次考核相关负责人50元。
3.2异味排放管理考核
3.2.1对存在异味的罐、沟、槽的罐盖、盖板应盖而未盖,致使异味逸散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未及时清理车间排水沟内的致使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因管理不善致使循环水池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对沼气、臭气掺烧系统未及时巡检、维护,致使可燃气体、恶臭气体泄露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500元;生产废渣未及时清理致使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2.2各级环保部门或其他机构、人员投诉,经安全环境部、调度室现场确定或安全环境部、调度室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味环境事故(因生产设备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致使异味扩散的,应提前制定整改方案报安环部,并经公司审核),依照异味扩散范围元为微小、一般、重大异味环境事故,具体定义及考核如下:
3.2.2.1异味扩散范围在公司生产界区内的,验证属实,定性为微小异味环境事故,每发生一次微小异味环境事故,每次考核责任车间*元、当班值长200元、车间主任300元。
3.2.2.2异味扩散范围至生产界区外,且没有超出开发区界区,验证属实的,定性为一般异味环境事故。每发生一次一般异味环境事故,每次考核责任车间5000元、当班值长300元、车间主任500元、部门经理1000元。
3.2.2.3异味扩散出园区,并受到投诉,验证属实的,定性为重大异味环境事故。每发生一次重大异味环境事故,每次考核责任车间10000元、当班值长500元、车间主任1000元、部门经理*元。
3.3 废水排放管理考核
3.3.1废水排放标准:
品 种
月份
温度
PH值
COD
NH3-N
SO42-
SO32-
TSS
水量
月
℃
mg/L
mg/L
mg/L
mg/L
mg/L
m3/天
淀粉
5--10
≤38
4.0-10.0
≤4000
≤40
≤1000
≤200
≤700
≤2700
11--4
≤40
动力部
5--10
≤38
6.0-9.0
≤200
≤20
/
/
≤50
暂不要求
11--4
≤40
赖氨酸
5--10
≤38
5.0-10.0
≤1800
≤180
≤600
≤10
≤300
≤1700
11--4
≤40
味精
5--10
≤38
5.0-10.0
≤2500
≤250
≤600
≤10
≤300
≤3000
11--4
≤40
合成氨
5--10
≤38
7.0-10.0
≤1000
≤*
≤1200
≤200
≤300
≤300
11--4
≤40
苏氨酸
5--10
≤38
6.0-9.0
≤4000
≤400
≤300
≤10
≤500
≤1600
11--4
≤40
备 注
污水处理车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指标,执行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版:化学需氧量(COD)<200mg/L,氨氮(NH4+-N)<50mg/L。以上COD、氨氮、氯离子、硫酸根等指标均以品管部化验室为准。
3.3.2凡未向调度室或污水车间报告,不听从调度室指挥,将不合格废水擅自排入污水车间,定为微小环境事故,根据废水排放浓度超标倍数,对责任部门、车间、经理、车间主任、当班值长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超标倍数
(排放浓度/排放标准)
考核额度(元)
车间
当班值长
主任
经理
2倍以下
10000
300
500
1000
2倍至5倍
30000
800
1500
3000
5倍以上
50000
1500
3000
5000
3.3.3擅自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和厂区空地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0-500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3.3.4各生产部要在部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污水监测仪器,并安排责任人每四小时向公司污水管理微信群发送一次废水监测指标(PH、电导率、温度)的曲线和数值,对未及时将监测曲线和数值发送至污水管理微信群的,或者报送的曲线和数值存在造假行为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4 废弃物管理考核
3.4.1对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相关部门要与被委托方签订处理处置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各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并严格监督其执行协议内容要求,防止由于相关方违规致使公司负担连带责任,委托协议及固废的处理情况必须报安环部备案。未在安环部备案对固体废物私自进行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
3.4.2清运除尘灰、煤渣、污泥、糖渣、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运送硫酸、盐酸等原辅材料的车辆及项目建设、土建施工、设备检维修等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及其生活所用的一切外来车辆,因物料泄漏、洒落或车体较脏携带污浊物进入厂区,污染厂区环境的,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对承运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考核承运方责任人200-1000元,并要求其将污染现场清理干净,对于损毁的路面或设备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责任单位未进行有效追责的,考核相应责任单位200-500元。
3.4.3 对荧光灯管、硒鼓等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废润滑油必须统一收集并定时交到设备部转运至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3.4.4废树脂每三年、废触媒每五年依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统一规范进行一次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3.4.5 化验室剧毒试剂的废液由品管部及时收集、集中管理,年度会同安环部进行一次集中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以上条款涉及考核责任人却无法查证责任人的,依照相应条款的考核额度,两倍考核责任单位。
3.5其它环保考核
3.5.1其他未涵盖的环保违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考核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
3.5.2以上针对个人的考核依据《员工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同步扣除相应积分。
3.5.3存在下列情况时,按上述条款考核额度的2-5倍进行处罚:
3.5.3.1对安环部查出问题,未在整改限期内进行有效整改、消极对待的。
3.5.3.2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故意掩盖事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5.3.3同一环保问题反复发生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年9月5日实施,原*年**月31日颁布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Ⅱ-C-AH-0022)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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