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文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个人岗位聘任职责,按照本人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等要素与领导和群众测评相结合进行;
2、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1、个人自评。本人总结一年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进行述职。在全体行政教辅人员会议上个人进行述职。
3、进行领导和群众测评。领导测评、群众测评、行政人员互评权重为3:3:4。测评采取百分制。统计时每一类人员测评均需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按照三者测评的权重,最终得出测评分数。对应的等级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测评公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咨询、审查和监督。
三、绩效考核的管理与津贴发放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发全年绩效津贴的80%;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2、个人病事假津贴发放标准为:
(1)全年请病假累积1个月至3个月者发放全年绩效津贴的70%;请病假3个月至5个月者发放绩效津贴的50%;请病假5个月以上者扣发绩效津贴。
(2)全年请事假累积20天的发放全年绩效津贴90%;事假累积20天至30天的发放绩效津贴80%;事假累积1个月至2个月的发放绩效津贴70%;事假累积2个月至3个月的发放绩效津贴50%;事假累积达3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3、对旷工者津贴发放标准为:
(1)对全年旷工1天的发放绩效津贴70%;
(2)对全年旷工累积2-3天的发放绩效津贴50%;
(3)对全年旷工累积3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4、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学院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况发放50%-90%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发放90%的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绩效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者发放当年90%的业绩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3年11月5日
附:
外文学院行政人员年度工作情况测评
本测评采取学院领导测评,系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及工会负责人测评,行政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三者权重分别是3:3:4。
本测评采用百分制。请根据行政人员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意识等情况,给出客观评价。
测评表
序号
姓名
测评分数
1
2
3
4
5
6
7
计算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方法。对应考核等级为:
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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