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环境,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自觉接受国家、所在地地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
2、保护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一)公司执行董事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总经理、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三)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思想
3、组织保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四)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五)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六)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或领
4、域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五)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职能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六)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义务和岗位责任,杜绝“三违”现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应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包含环境保护职责和职能),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
5、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分级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安全环保奖罚事项。(三)审定全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安全环保投入等项工作。(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6、。(六)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包含环境保护职责和职能),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公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二)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分级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安全环保奖罚事项。(三)审定全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
7、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安全环保投入等项工作。(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做出处理决定。(六)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含环保监督),并向工程造价人民币3亿(含)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委派专职安全总监,加强对其安全环保的监督。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
8、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公司不少于4人;(二)各分公司不少于2人;(三)工程造价人民币10亿(含)以上的项目经理部,不少于8人;(四)工程造价人民币5亿(含)以上10亿以下的项目经理部,不少于6人;(五)工程造价人民币3亿(含)以上5亿以下的项目经理部,不少于4人;(六)工程造价人民币3亿以下的项目经理部,不少于3人。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九条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
9、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工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三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环保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
10、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第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
11、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第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第十七条 下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以及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
12、,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第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和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风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第二十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环保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奖惩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
13、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第四章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监督科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报告、统计报表的最终汇总部门,并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第二十三条 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统计工作必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按时报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具体报送信息要求如下:(一)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
14、告制度,每月26日前报本月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1)。(二) 每年12月26日前报送本年度的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12月份的报表不再填报),并同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附表2)和事故案例报告表(附表3)。(三) 发生重伤、死亡或有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事发单位必须立即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xx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4),并“一案一例”填写事故案例报告表随事故结案报告一同上报。(四) 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五) 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分析
15、报告。(六) 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风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分析及预防措施表(附表5)。(七)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变动情况。(八) 单位其它另有要求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逐级监管、分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责。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16、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二十七条 下属各分公司对其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并结合季节特点及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抄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督促整改。第二十八条 下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对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安全环保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17、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则或详细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附件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附件2: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 事故案例报告表xx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风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分析及预防措施附表1 伤 亡 事 故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表 年 月(月报、年报)表 号:xx股安监09-01表填表单位(公章): 制表单位: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序号发生事故
18、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名称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事故原因事故类别伤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失工作日(工日)事故结案批复单位伤亡人员姓名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合计123456789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单位职工平均人数: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表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 年填表单位(公章): 表 号:xx股安监09-03表制表单位: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单 位职工平均人数(人)伤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失作日(工日)千人死亡、重伤频率()月均负伤频率()合计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合 计注:1.职工平均人数系指填表单位统
19、计上报年度的职工平均人数; 2.千人死亡频率=死亡人数/职工平均人数*1000; 3.千人重伤频率=重伤人数/职工平均人数*1000; 4.月均负伤频率=(重伤+轻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12。附表3:事故案例报告表 年填表单位(公章): 表 号:xx股安监09-04表制表单位: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姓 名性 别年 龄文化程度工种(岗位)本工种年龄用工形式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结案情况:附表4:xx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单 位联系人电话总包项目部分包单位独立核算是 否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况:填报人:年 月 日安全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附表5:风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分析及预防措施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编制日期序号风险源/环境因素风险分析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