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人才基金管理规定 编号:RL-04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保证后备干部及“四支队伍”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司设立人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加快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使基金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基金以“选才、育才、用才、留才”为原则,主要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的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经费支持。 2 基金的来源与组成 2.1 人才基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拟定基金使用计划,制定基金预算并列入公司的年度预算。 3 基金的管理 3.1 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人才基
2、金的管理,负责基金开支的审核、审批。 3.2 资产财务部设人才基金专户,纳入专项管理。 4 基金的使用范围 4.1 后备干部及“四支队伍”的人才培养; 4.2 各类注册资格(资质)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及考前培训; 4.3 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项目(人文讲座、学术专题讲座、社会公开课、内训课、部门业务学习、社会公开课等); 4.4 新员工岗位适应性培训、导师带培; 4.5 培训师的培训; 4.6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猎头、委托招聘、协商达成的附加待遇等); 4.7 高校与招聘宣传活动相关的赞助冠名(学生活动、竞赛活动、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5 基金的使用审批 5.1 培训经费的具体开支审批按
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5.2 属公司计划内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培训通知、简章等办理申领手续,董事长批准。计划外的培训须事先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报告,董事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属部门外派及个人申请参加的培训由各所在部门提出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3 高校与招聘宣传活动相关的赞助冠名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的紧缺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国内重点高校进行赞助活动。拟定实施方案、预算经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4 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相关的猎头和委托招聘的费用及在引进过程中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待遇等由人力资源部提交专项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6 附 则 6.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