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资质管理规定
(*年 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证券业从业
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顾问
业务暂行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等关于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协议的财富经理
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执业资格/资质,不仅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资质,还包括有关业务
的专业资格/资质,如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基金销售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的主管部门,零售业务总部在
人力资源总部授权范围内,协助劳动协议制前台人员的资格/资质维护,重点操作和维
护委托协议制经纪人的资格/资质管理。详细包括:
1、 一般从业资格/资质、证券经纪人资格/资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推广资格/资质、证券投
资咨询业务(投顾)资格/资质准入条件的把握、审核及录入。
2、 新聘前台业务人员的资格/资质考试衔接与贯彻。
3、 前台业务人员受聘后执业注册的申请督办、岗位变换后的注册变更、
人员离职后的离职备案。
4、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前60学时培训、将来执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5、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与备案,协议期间的奖惩情形、
将来培训记录、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变更等有关档案材料的管理。
6、 各类业务资格/资质年度检查的组织实施。
7、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管理与执业情形的报告。
8、 公司前台业务人员资格/资质信息录入与中证协执业支持系统的对接与维
护。
第五条
零售业务总部安排人员贯彻前台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资质管理、保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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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资格/资质管理工作的衔接,与中证协资格/资质管理过程中的事项沟通,
同时负责对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助。
第六条 分公司安排岗位负责辖区内各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资格/资质管理的统
筹工作,保持与总公司资格/资质管理部门的衔接、保证对辖区营业部资格/资质管理工作的
督导、支持与检查。营业部安排岗位详细承担前台业务人员资格/资质注册、培训管理
第七条 、将来教育、资格/资质年检、考核评估及前台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执业
风险排查与违规违纪查处。
第三章 执业注册与证书管理
第八条 前台业务人员必须在入职后及时履行执业资格/资质的申请和维护。前台
业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规定前台业务人员聘用要求;
2、 财富经理应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资质考试;
3、 证券经纪人应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或证券从业资格/资质考试;
4、 已与公司签订协议;
5、 已接受公司组织的不少于 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
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
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条件;
7、 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前台业务人员应依据有关从事的业务要求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
(一) 财富经理开展投资咨询顾问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资质,并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顾问;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
析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投资咨询顾问变更
注册的,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离职备案和诚信执业情形说明。
(二)
从事金融产品代销的人员除取得证券执业资格/资质,还应通过基金业协
会组织的有关考试,取得基金销售资质;
(三)
从事保险产品代销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资质考试取得保
险销售资质,以同期保险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四)
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资质人员,后期需要参加将来执业培训,并通过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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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资质年检。
第十条
证券从业、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在通过资格/资质考试后,需申请执业注册,
方可开展有关业务。新生业务的开展是否需要取得有关业务资格/资质、履行注册,视
同期业务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第四章 执业信息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证监会、
协会的关于规定。营业部需依据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前台业务人员管理,包含且不限于:
1、 营业部需及时更新执业注册等级事项,包括:前台业务人员的协议
期限、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所属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申诉电话、
执业资格/资质有效期等,杜绝前台业务人员协议过期、代理期间过期、执业资格/资质无效
后继续展业的情形。
2、 营业部需加强前台业务人员展业过程中的合规事项的检查,包括前
台业务人员是否在展业过程中进行持证、亮证展业等行为。
3、 营业部需做好前台业务人员考核记录的留痕工作,其中包括行为合
规性、服务适当性、申诉方面的考核内容。
4、 营业部需将前台业务人员有关信息在营业部现场及官方网络平台及
时公示,并对前台业务人员系统的信息及时维护更新。
5、 营业部所属地监管部门、自律机构有规定的,须同时在所属地网络
系统中对前台业务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6、 信息维护更新应保持及时性真实性,营业部应安排人事、合规人员
鉴定信息提供的真实性,做好留痕工作。系统自动维护更新的,定时检视系统信
息的变更情形;需人工维护的,提醒前台业务人员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执业资格/资质已到期,但未及时履行执业资格/资质将来培训的,营业部
必须在培训最后截止日的次日前取消该前台人员的执业资格/资质。对执业资格/资质已到
期,但因年检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执业资格/资质的前台业务人员,营业部必须于
执业资格/资质到期日 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理。
第十三条 前台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营业部必须在解约离职流程履行
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协会执业资格/资质注册系统内对其进行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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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业培训
第十三条 新聘前台业务人员,应首先履行 60 小时以上的证券从业资格/资质执
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 20 小时,经测试合格后,方
可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四条 所有前台业务人员自执业证书取得后的次年起(或协会规定的时
间),每年须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履行 15 个学时的将来培训(必修课至少在
10学时以上),方可参加年检;参加协会认可的现场培训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其他专项业务资格/资质有培训要求的,从其规定。目前,证券投资咨
询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基金销售等专项资格/资质,均需参加专项考试。
第十六条 营业部需书面拟定前台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
式、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培训课时等,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需做好前台业务人
员培训的书面留痕并把相应学时登记到对应的在线学习平台,在线网络培训由系
统自动记录存档。
第六章 执业资格/资质年检
第十七条 零售业务总部负责贯彻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证书年检的组织工作,
年检要求与程序按中证协关于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财富经理、证券经纪人自其执业证书取得之日起,须依照中国证
券业协会关于年检时限要求,及时参加将来执业学习,及时通过年检。劳动协议
制财富经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委托协议制经纪人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总部对于滚动年检的经纪人进行递进式月度年检预警,每月从中
证协系统中调取人员信息,实施两次月度预警、一次红牌警告。分支机构及时提
醒辖区内前台人员在要求时间期限内学习在线课程、提交年检申请。
第二十条 其他专项业务资格/资质有年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参加资格/资质考试的人员,出现违纪行为,协会将其违纪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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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下达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1-2年内禁考,注销执业证书,
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等处理决定;公司将对营业部扣减综合管理分,与有关
前台业务人员解除协议。
第二十二条 取得从业资格/资质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
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公司与前台业务人
员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执业资格/资质年检,或未通过某专项业务资
格而开展专项业务,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劳动协议制前台业务人员,系统会
暂停执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经纪人系统会自动注销执业注册,1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注册。资格/资质被注销的人员,公司与其解除协议,扣发风险金
及当月报酬,营业部同时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未尽事宜,依照《光
大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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