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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施工生产模式的变化,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来源也出现了多元化,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属施工项目从社会上租赁的机械设备和协作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都参照自有机械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要建立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台帐。
第三条 对于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合同中应包含所带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状况、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及安全和环保指标等应符合施工项目部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要根据与协作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所明确的责任,建立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定期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对在施工中因不符合要求而给工程质量、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应承担责任、清除出场,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协作队自带设备进场使用前按照合同要求,要对其型号、规格、性能、新旧程度、能耗情况、司驾人员持证等进行进场评价验收,对不符要求的,进行退换,并建立相应的评价记录。长期使用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再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清退。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协作队伍自带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
1.大型、特种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吊车、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电梯、压力容器等)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该起重设备应是国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拆装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劳动公司颁发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合格证。
2.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在施工中,大型、特种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然后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检查员和项目机械主管共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特种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保存使用、维修、保养全过程记录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 带有计量装置的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在施工中,带计量装置的机械设备(如沥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细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或校准后要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机械设备主管签认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物设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管理规定》x局企字[2006]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台帐》
附件2:《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场评价表》
附件3:《协作队伍自带特种(起重)设备进场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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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协作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台帐
( 年度)
单位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功率kw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原值(元)
项目名称
操作层名称
使用时间
备 注
起
止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项目)主管: 制表: 填报时间:
附件2
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场评价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机械
名称
型号规格
性能
状况
功率
Kw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持证上岗
(有/无)
排放是
否达标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原值
净值
工作
态度
牌照号
备注
主管部门意见
会签
部门
工程部: 实验室:
经营部: 财务部:
综合部: 安全部: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主管: 制表:
附表3
协作队伍自带特种(起重)设备进场评价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机械
名称
型号
规格
性能状况
(耗油、耗电等)
功率
Kw
操作手持证(有/无)
排放情况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原值
净值
牌照号
厂家拆装资质
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专项拆装方案
机主
备注
主管部门意见
会签部门意见
工程部: 实验室: 经营部:
财务部: 综合部: 安全部: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主管: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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