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奖励办法第一部分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局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奖评审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创新奖主要是对公司所属各项目或个人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做工作、所产生的成果进行考核和奖励。第三条 技术创新应以工程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主要评审公司所属项目,奖励项目总工程师;单项奖分别奖励给在技术创新某一方面的做出成绩的具体人员;综合奖励由公司组织年度评审,单项奖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分别考
2、评、奖励。第五条 公司按集团、局有关规定投入资金进行科技研发,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创新综合奖和技术创新单项奖励(科学技术进步、科技研发、施工工法、QC成果、专利、技术论文、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优质工程以及其他科技发展项目)。第二部分 综合奖励 第一章 评审程序第一条 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一),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技术质量科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第二条 评审前,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一),填写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附件二),进行自评得分,并向技术质量科报送完整的证明材料。第三条 每年的10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时间。技术质量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复核性审查,并形成书面
3、审查意见。 第四条 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15日前采用会议方式进行,由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委原则上由技委会委员组成,技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技术质量科负责评审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有权向成果提出质疑,并要求成果所属项目做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评委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技术质量科的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资料等,对各项目逐项得分进行审议,得出各项目的最终得分和评审意见,确定评审奖项,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技术创新奖每年年终评审一次,按得分高低计算奖励金额(最低得分30分以上才可参评),并在公司技术总工会前完成评
4、审工作。 第二章 奖 励第八条 各项目技术创新得分情况、技术创新排名、奖励名单将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第九条 对获得技术创新评分最高的总工程师给予3万元奖励,并以3万元/当年项目最高分作为每分值的奖励值,按当年的实际分值颁发给其余项目总工相对应的奖金。其颁发的奖金不得超过当年技术创新总奖金的数量,若有超过现象,由公司再进行统一调整。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项目部和个人,一经查实,按奖惩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版)(二技字
5、201163号)同时废止。附件一、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二、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附件三、技术创新得分汇总表附件一: 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公开、公正地开展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获奖的各项科技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科技成果奖暂不含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进步)大奖。 获 奖 等 级得 分 标 准专利发明(专利局受理+获得)50+150实用新型5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3000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省部级(包括股份、全国一级协会)以上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000一等奖800二等奖600三等奖400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00二等奖30
6、0三等奖200第三条 技术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原件。多层次发表、获奖的同一篇(或者内容基本相同)论文只取最高得分。 获 奖 等 级得 分 标 准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I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200出版专著和软件著作权(由出版社出版)150国外期刊论文40中文冠以“学报”的期刊40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见附件五)30中国交建论文50局级优秀专业论文一等奖80二等奖50三等奖20编入局论文集5公司级优秀专业论文一等奖50二等奖30三等奖10编入公司论文集3第四条 获奖的施工工法,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发布文件) 获 奖 等 级得 分 标 准国家
7、级600省部级、集团级100局级50第五条 获得中国交建企业技术标准,以中国交建下发文件为准,每项得分为100分。 第六条 获奖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获 奖 等 级得 分 标 准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特等奖100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50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二等奖20第七条 获奖的QC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获 奖 等 级得 分 标 准国家级100省部级、集团级50局 级20第八条 鼓励对各种国家或行业规范条文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经公司技
8、术质量科向局申报确认合理,每条得20分。第九条 对于第二条至第八条所指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果申请得分的多个项目,都属于公司、局级奖且所围绕的主题内容基本相同,则仅取其中的最高得分;对于中国交建级及以上奖项,可重复计分。技术创新成果仅限土木技术、机械技术范围,以完成时间或取得证书的时间为准计入相应评奖年度。 第十条 考虑到各项目在评奖年度内新开工项目的技术难度,施工方案具体标准见下表:评分项目标 准得分标准提交中国交建评审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每个200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级I级50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级II级10注:I、II级专项工技术方案须经技术质量科审定。第十一条 鼓励各单位进行科技研发申报立项,科
9、题开发项目得分与项目级别挂钩,完成后的同一主题内容的科技开发项目,仅取最高得分。科题开发项目级别得分标准国家级立项通过200鉴定(验收)600中国交建级立项通过100鉴定(验收)200省部级、集团级立项通过150鉴定(验收)200局 级立项通过50鉴定(验收)100公司级立项通过30鉴定(验收)50第十二条 四新技术、四新应用。四新得分标准纳入局 “四新集”20报公司“四新”技术、总结101、 四新技术:各项目有“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2、 四新总结:从不同途径收集的技术资料(类似工程、结构、条件、工艺),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果。第十三条 鼓励各项目完善局的施工工艺标准,新增一项施工
10、工艺标准得50分,在原施工工艺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发展,每项得30分。第十四条 各项目内部的土木、机械专业技术培训,需向技术质量科提供整套培训课件资料、参加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记录。根据培训内容的专业水平深度、培训严格程度进度评分,每次培训得分不超过20分。各项目培训内容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经判断属于四新应用的;2、经评审,属于一级方案的内容,或者属于二级方案但技术新颖的;3、对项目有特殊的意义的或业主组织的;4、每个培训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乱报者,每报一项扣5分。第十五条 项目选派人员参加国家一、二级学会组织的以及业主等地方组织的学术会议、施工经验交流会议、施工现场观摩,需及时向技术
11、质量科提供相关技术材料,根据会议等级、专业水平进行评分,每次得分不超过8分。第十六条 在评奖年度内,完工项目须向技术质量科提交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缺技术总结扣100分;如技术总结深度不够、不全面,最高可扣50分。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奖得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二条至第八条属于技术创新成果,其得分之和乘以加权系数0.6为技术创新成果最后得分;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属于技术创新的基础,其得分之和乘以加权系数0.4为基础得分。附件二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项目名称(盖章): 第 页共 页得分项目序 号得分细目名称得分标准自评得分证明材料目录技术质量科审查意见技术质量科审查后得分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1技术质量科审查人(签名
12、):2技术质量科审查人(签名):基本条件审查意见、必要条件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技术质量科科长(签名):填表说明:该表中的“得分项目”对应附件三中的得分项目。“得分细目名称”对应于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第二条至第十三条可以得分的具体成果名称或基础工作名称。“得分标准”中填写得分细目达到了什么等级。“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一栏,在“得分细目名称”栏中填写评奖年度内交工项目名称,得分由技术质量科填写。附件三:技术创新得分汇总表单位名称:序号得分类别得分项目各单位自评得分技术质量处审查后得分评委会评审后得分得分计算1技术创新成果科技进步奖专利技术论文企业内部企业外部施工工法中国交建企业技术标准合理
13、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QC成果国家或行业规范条文建议和意见2技术创新基础提交中国交建评审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1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II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开发投入“四新”总结新增或完善施工工艺标准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学术会议、施工经验交流会议、施工现场观摩等总分评委会评审意见: 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由技术质量科、评委会填写。第三部分 单项科技奖励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技进步奖、施工工法、QC成果、国家专利、科技研发、技术论文、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优质工程以及其他科技发展项目,具体评奖办法参见局、公司相应规定。第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
14、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或视情况确定。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个人(单位),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除股份科技进步奖、全国一级协会科技进步奖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00600004000040000200002000010000100002集团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8000800070007000600060003国家级协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00003000020000200001000010000500050004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5、、二等奖、三等奖120001200080008000500050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三条 施工工法奖励标准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股份级(二级),局级(三级)。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国家级工法800080002省部、集团级400040003局级工法200020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四条 QC成果奖励标准QC小组分为:国家级优秀QC小组,省部级优秀QC小组,集团级优
16、秀QC小组,局级优秀QC小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国家级优秀QC小组300030002省部级优秀QC小组150015003集团级优秀QC小组10004局级优秀QC小组8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五条 专利奖励标准在取得专利受权后,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推广应用报酬。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发明型300030002实用新型500500注明
17、: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论文奖励标准优秀论文设为局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公司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以及其它各级学术刊物或学会发表的论文,其成绩可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中文核心期刊、集团优秀论文奖 35002集团论文集收录20003局级优秀专业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200015001500100010004局论文集收录8005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各级学术刊物或学会12006800740084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
18、,奖金统一发放。(外部刊物公司承担的费用不享受奖励。)第七条 “四新”技术、四新应用总结按时上报技术质量科,编入局 “四新”集。 级 别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局 级5005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八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标准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项目或措施,必须经过试验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施工或工作中取得成效,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多少和工作效率的高低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局奖励金额(元)公司奖励金额(元)备注1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特等奖500050002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300030003局级合
19、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二等奖200020004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10001000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由工会发放。第九条 优质工程奖励标准每个竣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评审结果,对获得优质工程荣誉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总工和质检工程师,奖励标准如下:序号获奖等级奖金总额(元)奖励人员奖励金额(元)备注1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150000项目经理20000最高70000元项目总工20000其他项目领导15000/人质检工程师10000最高50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8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6000/人最高30000元2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
20、100000项目经理15000最高50000元项目总工15000其他项目领导10000/人质检工程师8000最高30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6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4000/人最高20000元3省部级优质工程、优质工程50000项目经理8000最高27000元项目总工8000其他项目领导5000/人质检工程师4000最高15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3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2000/人最高8000元4局级优质工程30000项目经理4000最高16000元项目总工4000其他项目领导3000/人质检工程师2000最高10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15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1000/人最高4000元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第十条 各级立项课题奖励由课题组长在已审批的课题费用内按贡献大小给予参与人员奖励。第十一条 同一专项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奖时,其奖金发放标准按高限发放,不重复计奖。例如:项目部成立的QC小组,先后荣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和省部级优秀QC小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领取荣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金,不再领取省部级奖励。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