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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创新奖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局《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奖评审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奖主要是对公司所属各项目或个人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做工作、所产生的成果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三条 技术创新应以工程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主要评审公司所属项目,奖励项目总工程师;单项奖分别奖励给在技术创新某一方面的做出成绩的具体人员;综合奖励由公司组织年度评审,单项奖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分别考评、奖励。
第五条 公司按集团、局有关规定投入资金进行科技研发,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创新综合奖和技术创新单项奖励(科学技术进步、科技研发、施工工法、QC成果、专利、技术论文、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优质工程以及其他科技发展项目)。
第二部分 综合奖励
第一章 评审程序
第一条 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一),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技术质量科提供相关有效资料。
第二条 评审前,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一),填写《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附件二),进行自评得分,并向技术质量科报送完整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每年的10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时间。技术质量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复核性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条 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15日前采用会议方式进行,由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委原则上由技委会委员组成,技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技术质量科负责评审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有权向成果提出质疑,并要求成果所属项目做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评委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技术质量科的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资料等,对各项目逐项得分进行审议,得出各项目的最终得分和评审意见,确定评审奖项,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技术创新奖每年年终评审一次,按得分高低计算奖励金额(最低得分30分以上才可参评),并在公司技术总工会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八条 各项目技术创新得分情况、技术创新排名、奖励名单将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
第九条 对获得技术创新评分最高的总工程师给予3万元奖励,并以3万元/当年项目最高分作为每分值的奖励值,按当年的实际分值颁发给其余项目总工相对应的奖金。其颁发的奖金不得超过当年技术创新总奖金的数量,若有超过现象,由公司再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项目部和个人,一经查实,按奖惩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版)》(二技字 [201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
附件二、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
附件三、技术创新得分汇总表
附件一:
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公开、公正地开展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获奖的各项科技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科技成果奖暂不含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进步)大奖。
获 奖 等 级
得 分 标 准
专利
发明(专利局受理+获得)
50+150
实用新型
5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省部级(包括股份、全国一级协会)以上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400
局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第三条 技术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原件。多层次发表、获奖的同一篇(或者内容基本相同)论文只取最高得分。
获 奖 等 级
得 分 标 准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I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
200
出版专著和软件著作权(由出版社出版)
150
国外期刊论文
40
中文冠以“学报”的期刊
4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见附件五)
30
中国交建论文
50
局级优秀专业论文
一等奖
8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编入局论文集
5
公司级优秀专业论文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0
编入公司论文集
3
第四条 获奖的施工工法,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发布文件)
获 奖 等 级
得 分 标 准
国家级
600
省部级、集团级
100
局级
50
第五条 获得中国交建企业技术标准,以中国交建下发文件为准,每项得分为100分。
第六条 获奖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获 奖 等 级
得 分 标 准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特等奖
100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
50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二等奖
20
第七条 获奖的QC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获 奖 等 级
得 分 标 准
国家级
100
省部级、集团级
50
局 级
20
第八条 鼓励对各种国家或行业规范条文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经公司技术质量科向局申报确认合理,每条得20分。
第九条 对于第二条至第八条所指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果申请得分的多个项目,都属于公司、局级奖且所围绕的主题内容基本相同,则仅取其中的最高得分;对于中国交建级及以上奖项,可重复计分。技术创新成果仅限土木技术、机械技术范围,以完成时间或取得证书的时间为准计入相应评奖年度。
第十条 考虑到各项目在评奖年度内新开工项目的技术难度,施工方案具体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标 准
得分
标准
提交中国交建评审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每个
200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级
I级
50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级
II级
10
注:I、II级专项工技术方案须经技术质量科审定。
第十一条 鼓励各单位进行科技研发申报立项,科题开发项目得分与项目级别挂钩,完成后的同一主题内容的科技开发项目,仅取最高得分。
科题开发项目级别
得分标准
国家级
立项通过
200
鉴定(验收)
600
中国交建级
立项通过
100
鉴定(验收)
200
省部级、集团级
立项通过
150
鉴定(验收)
200
局 级
立项通过
50
鉴定(验收)
100
公司级
立项通过
30
鉴定(验收)
50
第十二条 四新技术、四新应用。
四新
得分标准
纳入局 “四新集”
20
报公司“四新”技术、总结
10
1、 四新技术:各项目有“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 四新总结:从不同途径收集的技术资料(类似工程、结构、条件、工艺),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果。
第十三条 鼓励各项目完善局的施工工艺标准,新增一项施工工艺标准得50分,在原施工工艺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发展,每项得30分。
第十四条 各项目内部的土木、机械专业技术培训,需向技术质量科提供整套培训课件资料、参加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记录。根据培训内容的专业水平深度、培训严格程度进度评分,每次培训得分不超过20分。
各项目培训内容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经判断属于四新应用的;2、经评审,属于一级方案的内容,或者属于二级方案但技术新颖的;3、对项目有特殊的意义的或业主组织的;4、每个培训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乱报者,每报一项扣5分。
第十五条 项目选派人员参加国家一、二级学会组织的以及业主等地方组织的学术会议、施工经验交流会议、施工现场观摩,需及时向技术质量科提供相关技术材料,根据会议等级、专业水平进行评分,每次得分不超过8分。
第十六条 在评奖年度内,完工项目须向技术质量科提交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缺技术总结扣100分;如技术总结深度不够、不全面,最高可扣50分。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奖得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二条至第八条属于技术创新成果,其得分之和乘以加权系数0.6为技术创新成果最后得分;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属于技术创新的基础,其得分之和乘以加权系数0.4为基础得分。
附件二
技术创新得分细目表
项目名称(盖章):
第 页共 页
得分项目
序 号
得分细目名称
得分标准
自评得分
证明材料目录
技术质量科审查意见
技术质量科审查后得分
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
1
<交工项目名称>
技术质量科审查人(签名):
2
<交工项目名称>
技术质量科审查人(签名):
基本条件审查意见、必要条件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技术质量科科长(签名):
填表说明:该表中的“得分项目”对应附件三中的得分项目。“得分细目名称”对应于《技术创新奖评分细则》第二条至第十三条可以得分的具体成果名称或基础工作名称。“得分标准”中填写得分细目达到了什么等级。“交工项目的技术总结”一栏,在“得分细目名称”栏中填写评奖年度内交工项目名称,得分由技术质量科填写。
附件三:
技术创新得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得分类别
得分项目
各单位自评得分
技术质量处审查后得分
评委会评审后得分
得分计算
1
技术创新成果
科技进步奖
专利
技术论文
企业内部
企业外部
施工工法
中国交建企业技术标准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
QC成果
国家或行业规范条文建议和意见
2
技术创新基础
提交中国交建评审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1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II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科技开发项目
科技开发投入
“四新”总结
新增或完善施工工艺标准
专业技术培训
参加学术会议、施工经验交流会议、施工现场观摩等
总分
评委会评审意见:
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技术质量科、评委会填写。
第三部分 单项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技进步奖、施工工法、QC成果、国家专利、科技研发、技术论文、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优质工程以及其他科技发展项目,具体评奖办法参见局、公司相应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标准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或视情况确定。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个人(单位),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除股份科技进步奖、全国一级协会科技进步奖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0000
60000
40000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2
集团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000
8000
7000
7000
6000
6000
3
国家级协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00
30000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4
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2000
12000
8000
8000
5000
50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三条 施工工法奖励标准
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股份级(二级),局级(三级)。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国家级工法
8000
8000
2
省部、集团级
4000
4000
3
局级工法
2000
20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四条 QC成果奖励标准
QC小组分为:国家级优秀QC小组,省部级优秀QC小组,集团级优秀QC小组,局级优秀QC小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国家级优秀QC小组
3000
3000
2
省部级优秀QC小组
1500
1500
3
集团级优秀QC小组
1000
4
局级优秀QC小组
8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五条 专利奖励标准
在取得专利受权后,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推广应用报酬。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发明型
3000
3000
2
实用新型
500
5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论文奖励标准
优秀论文设为局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公司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以及其它各级学术刊物或学会发表的论文,其成绩可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中文核心期刊、集团优秀论文奖
3500
2
集团论文集收录
2000
3
局级优秀专业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0
2000
1500
1500
1000
1000
4
局论文集收录
800
5
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各级学术刊物或学会
1200
6
800
7
400
8
4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外部刊物公司承担的费用不享受奖励。)
第七条 “四新”技术、四新应用总结按时上报技术质量科,编入局 “四新”集。
级 别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局 级
500
5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八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标准
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项目或措施,必须经过试验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施工或工作中取得成效,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多少和工作效率的高低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局奖励金额(元)
公司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特等奖
5000
5000
2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
3000
3000
3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二等奖
2000
2000
4
局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
1000
1000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由工会发放。
第九条 优质工程奖励标准
每个竣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评审结果,对获得优质工程荣誉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总工和质检工程师,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金总额(元)
奖励人员
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150000
项目经理
20000
最高70000元
项目总工
20000
其他项目领导
15000/人
质检工程师
10000
最高50000元
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
8000/人
其他突出贡献者
6000/人
最高30000元
2
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
100000
项目经理
15000
最高50000元
项目总工
15000
其他项目领导
10000/人
质检工程师
8000
最高30000元
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
6000/人
其他突出贡献者
4000/人
最高20000元
3
省部级优质工程、优质工程
50000
项目经理
8000
最高27000元
项目总工
8000
其他项目领导
5000/人
质检工程师
4000
最高15000元
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
3000/人
其他突出贡献者
2000/人
最高8000元
4
局级优质工程
30000
项目经理
4000
最高16000元
项目总工
4000
其他项目领导
3000/人
质检工程师
2000
最高10000元
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
1500/人
其他突出贡献者
1000/人
最高4000元
注明: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计、制表,奖金统一发放。
第十条 各级立项课题奖励由课题组长在已审批的课题费用内按贡献大小给予参与人员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专项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奖时,其奖金发放标准按高限发放,不重复计奖。
例如:××项目部成立的××QC小组,先后荣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和省部级优秀QC小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领取荣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金,不再领取省部级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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