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是抓好本科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课堂质量监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旨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风、教学质量及水平;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深入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授课教师,评估内容涉及课堂教学
2、全过程中主要环节。第二章 评估的原则第四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第五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第六条 全面综合评价。不同的评价人员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也不相同。因此,在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3、中,应重视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尤其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第三章 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教师进行评估。第八条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专人担任质量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第四章 评估内容及指标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所在单位同行评价三个部分。为使评估结果
4、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内容分A(好)、B(良好)、C(一般)、D(较差)、E(差)五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学生评价评 价项目项目分数评 价 指 标权重值分 数ABCDE108642教学态度20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随意调停课1.0备课充分,辅导及时,批改作业认真1.0教学内容35观点正确,条理清晰,系统性强1.0信息量大,及时反映学科动态1.0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1.0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0.5教学水平20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0.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0.5讲课熟练,
5、富有启发性、艺术性,用普通话0.5注重学生能力培养,鼓励创新0.5教学效果25能较好地接受并掌握所讲知识1.0使相关能力得到提高1.0获得优良治学风气的教育0.5 督导组评价评价项目项目分数评 价 指 标权重值 分 数ABCDE108642教学态度25治学严谨,为人师表1.0备课认真、充分1.0不随意调停课,无教学事故0.5课程建设10教学文件齐备并不断更新1.0教学内容25内容丰富,反映学科的新成果1.0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1.0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0.5教学方法15教学方法多样,生动有效0.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0.5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0.5讲授能力15内容熟练,条理清晰,系统性强1.0语
6、言生动、简练,用普通话0.5学生情绪10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好1.0 所在单位同行评价评价项目项目分数评 价 指 标权重值 分 数ABCDE108642教学态度25服从安排,主动承担教学任务1.0备课充分、辅导及时,认真批改作业1.0遵守纪律,无教学事故0.5课程建设10教学文件齐备,并不断更新1.0教学研究10积极进行教改与实践1.0教学内容25内容丰富,反映学科的新成果1.0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1.0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0.5教学方法15教学方法多样,生动有效0.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0.5因材施教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0.5讲授能力15内容熟练,条理清晰,系统性强1.0语言生动、简练
7、,用普通话0.5第五章 评估方法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两部分,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同行评价。第十一条 分类实施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并且学生人数众多,在信息采集上能发挥优势。学生通过网上评价系统查成绩时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务处通过网络评价系统每学期收集网上信息1次。 督导组评价信息采集 以学校教学督导员文科组、理工组评价为主,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现场听课评价并填涂评估卡,于期末汇总至教务处。 所在单位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所在单位同行包括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师所在系
8、(或教研室)全体教师。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院领导会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本单位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各系(或教研室)也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本系(或教研室)教师进行观摩教学和听课。由教务处指派工作人员或教学督导员,协同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本规定的评价指标在适当时间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填涂评估卡。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所在单位同行评价结果的权重为6:2:2。2、计算方法:Y =0.6X1 +0.2X 2 +0.2X3 Y: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 :学生评价平均分 X2 :督导组评价平均分 X3 :所在单位同行评价平均分 X1 、
9、X 2 、X3的计算方法: i =1/n(HS) (H:为权重; S:分数; i=1,2,3 n:参与评价人数)3、认定评价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 合 评 分评 价 等 级Y90优秀80Y90良好60Y80一般Y60较差 第六章 评价管理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评价工作全程监控,随时受理对评价工作的投诉和建议,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干扰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三条 评估信息原则上不对外公开,但应向被评估教师所在学院和本人反馈。教师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