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防范操作
风险,根据《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修订)》
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缴库业务和
现金领缴业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提缴库业务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
分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在人民银行、
同业、上级机构或分行营业部(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除外)办理
提取和缴存库存现金业务。其中:总行现金中心向人民银行太
原中心支行办理;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向总行现金中心办理;异
地分行可向总行现金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异地营
业网点可向其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当地人民银行或同
业办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领缴业务是指操作柜员向营业网点
库存现金大库领取和上缴现金业务。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库存现金大
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工作日由库管员
和授权柜员担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一名操作柜员兼任库
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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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各机构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均可通过集中作业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申请、审批以及账务处理,具体流程
为:首先提缴库机构发起申请,然后,提取库存现金的,出库
机构审批同意后,办理现金实物出库;缴存库存现金的,现金
实物出库后,入库机构审批入库。
第五条 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无需通
过平台发起申请,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总行现金中心有权人
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异地分行有权人为
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营业网点有权人为网点负责人或营业
部经理。审批方式为在现金提缴库凭证上签章。各异地分行应
结合实际,制定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的操作规
程。
第六条 各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内发起提缴库申请,逾期一
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各机构提缴库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入款箱、办理款
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所有款箱交接环节,
必须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提缴库业务流程处理完毕,相关机构可通过平台
“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查看“现金出入库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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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已上传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 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如需小券别提库,须由营业部
经理提前以电话方式向总行现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
过平台发起提库申请;如需上缴残币,须按照上缴残币金额单
独发起缴库申请,并电话通知总行现金中心。
第三章 提缴库
第十条 提库
提库包括行内向总行现金中心、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
部提库,以及行外向人民银行、同业提库两种模式。
(一)行内提库
提库流程包括:提库机构申请、出库机构审批、出库机构
现金实物出库、提库机构现金实物入库四个环节。
1.提库机构申请
(1)操作柜员依据本机构管库人员指令于规定时间内在平
台选择“000051-出入库申请”进入交易页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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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类型”下拉选择“现金申请”;
(3)“出\入库类型”下拉选择“入库”;
(4)“审批机构”根据实际业务下拉选择“351001总行”
或“银行ⅩⅩ分行”或“银行ⅩⅩ分行营业部”;
(5)“是否残币”默认“否”;
(6)点击“+”录入“券别”和“数量”,系统回显“金额”;
(7)以上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系统生成“申请
编号”。
业务提示:
(1)提库机构提交成功后,可通过“000052-申请查询”
交易关注审批机构审批结果。
(2)“业务状态”为“待审批”时,原操作柜员可点击“修
改”、“删除”、“撤销”维护入库申请信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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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库机构审批
(1)操作柜员于规定时间内在平台选择“000053-出入库
审批”进入交易页面;见下图:
(2)“业务类型”下拉选择“现金申请”;
(3)“申请机构”默认“全部”;
(4)“申请状态”下拉选择“1-待审批”;
(5)“支行出\入库标志”下拉选择“入库”;
(6)“申请日期”默认系统当前日期;“是否残币”默认
“全部”;
(7)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入库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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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中一笔待审批信息,点击“查看”,回显该笔现金
申请详情;见下图:
(9)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信息,操作柜员点击“通过”,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加盖核算用章
交管库人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信息,操作柜员点击“拒
绝”,录入“审批拒绝原因”,点击“确认”,该笔业务终止。
操作柜员也可在查看完单笔现金申请详情后,点击“关
闭”,返回审批主界面,勾选多笔申请信息,点击“批量通过”
或“批量拒绝”。
业务提示:
(1)审批结束(含通过/不通过),系统联动更新“业务
状态”为“审批通过”/“审批拒绝”;
(2)审批通过,平台联动出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
理。
3.出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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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库人员凭“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配库,完成后在凭证上
加盖名章,凭证和现金一并装入款箱。款箱按规定流程办理交
接。
4.提库机构现金实物入库
提库机构收到提库现金实物后,由管库人员双人开箱,清
点无误,并与出库机构的“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金额核对一致
后,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加盖双人名章,交操作柜员。
操作柜员按以下步骤操作:
(1)审核“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有出库机构核算用章
及双人名章、本机构管库人员名章,然后在平台选择“000059-
出入库综合交易”;
(2)“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进入交易界面;见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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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凭证类型”下拉选择“10111-现金出入库单(上级
行)”,(注:现金出入库单从上级行流转而来);
(4)依据“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录入申请编号;
(5)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入库相关信息,核对回显信
息与“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信息是否一致;
(6)核对无误,“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加盖核算用章,点
击“影像录入”,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扫描上传平台,点
击“提交”,平台联动提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现金
出入库单”凭证放入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二)行外提库
1.经办人员签发现金支票,经有权人审批后,加盖预留印
鉴。
2.提库机构指定提库人员持现金支票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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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箱回行后,管库人员清点收到的现金实物数量与现金
支票存根联金额一致,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交操作柜
员。
4.操作柜员将收到的现金支票存根联粘贴在通用凭证中
间位臵,通过平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金/凭证类
型”选择“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支票尾联(人行)”
或“现金支票尾联(同业)”(注:区分该凭证由人民银行或由
同业流转而来),输入本机构“客户号”,若“凭证类型”选择
“现金支票尾联(同业)”,还须输入同业账号,将现金支票存
根联扫描上传平台,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
现金支票存根联放入提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5.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根
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岗
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务
处理成功,平台联动提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缴库
缴库包括行内向总行现金中心、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
部缴库,以及行外向人民银行、同业缴库两种模式。
(一)行内缴库
缴库流程包括:缴库机构申请、缴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入库机构审批和现金实物入库三个环节。
1.缴库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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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库机构管库人员双人共同清点现金实物,确认缴库现金
无误后,通知操作柜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发起缴库申请;
操作柜员使用“000051-出入库申请”交易,录入实际缴库现
金券别和数量,提交,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金出入库单”
凭证,加盖核算用章,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交管库人员。
业务提示:
(1)缴库机构提交成功后,可通过“000052-申请查询”
交易关注入库机构审批结果。
(2)缴库机构须确保缴库申请金额与款箱中缴库现金数
量一致;“业务状态”为“待审批”时,原操作柜员可点击“修
改”、“删除”、“撤销”等维护缴库申请信息;缴库款箱离行后,
不得维护缴库申请信息。
2.缴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管库人员双人核对“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金额与缴库现金
实物一致,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加盖名章,凭证与缴库
现金一并装入款箱。款箱按规定流程办理交接。
业务提示:
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须在缴库款箱箱体上方粘贴纸张,标注
“XX支行 X年 X月 X日缴库款箱”字样。
3.入库机构审批和现金实物入库
(1)入库机构管库人员双人开箱,清点现金,与“现金
出入库单”凭证金额核对一致后,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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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名章,交操作柜员;
(2)操作柜员审核“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有缴库机构
核算用章、双人名章、本机构管库人员名章后,通过平台
“000053-出入库审批”交易进行审批处理,审批通过,平台
联动缴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操作柜员在“现金出入
库单”凭证上加盖核算用章;
(3)审批完成,通过平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
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出入库
单(下级行)”,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扫描上传平台,点击
“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放
入入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4)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
动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
岗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
务处理成功,系统联动入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二)行外缴库
1.缴库机构管库人员将缴库现金装箱后,填写现金交款
单,加盖名章,经有权人审批后,同款箱一并交指定缴库人员。
2.缴库人员缴库完成,将加盖入库机构印章的现金交款单
回单联加盖个人名章后,交操作柜员。
3.操作柜员在现金交款单回单联右上角填写 7位编号(编
号规则为 4 位柜员号加 3 位序列号),加盖核算用章,通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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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
“凭证类型”选择“现金交款单(人行)”或“现金交款单(同
业)”(注:区分该凭证由人民银行或由同业流转而来),选择
“币种类型”,输入本机构“客户号”,若“凭证类型”选择“现
金交款单(同业)”,还须输入同业账号,将现金交款单回单联
扫描上传平台,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现
金缴款单回单联放入缴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4.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根
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岗
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务
处理成功,平台联动缴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现金领缴
第十二条 操作柜员领取现金,由管库人员在平台通过“现
金分配”交易实现;上缴现金,由操作柜员本人在平台通过“现
金上缴”交易实现。
第十三条 现金分配
分配流程包括:平台现金分配、实物现金分配、上传“现
金分配通知单”三个环节。
(一)平台现金分配
1.管库人员在平台选择“000054-现金分配”进入交易页
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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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选择“柜员号”,录入“分配金额”;
业务提示:
平台支持大库同时向多个柜员分配现金或向同一柜员分
配多笔现金。
3.录入完毕,点击“分配”,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
金分配通知单”。
(二)实物现金分配
1.管库人员根据“现金分配通知单”配款;
2.库管员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3.一名管库人员将现金及“现金分配通知单”交操作柜员;
4.操作柜员清点现金,并与“现金分配通知单”核对,无
误后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核算用章,交管库人员。
(三)上传“现金分配通知单”
管库人员审核“现金分配通知单”上操作柜员核算用章、
库管员名章加盖齐全后,选择“000054-现金分配”交易,点击
“扫描”,弹出影像扫描界面,点击“影像录入”,将“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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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通知单”扫描至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业务处理
完毕,“现金分配通知单”放入管库人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业务提示:
管库人员也可通过“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上传“现
金分配通知单”。
第十四条 现金上缴
上缴流程包括:平台现金上缴、实物现金上缴、上传“现
金上缴通知单”三个环节。
(一)平台现金上缴
1.操作柜员在平台选择“000055-现金上缴”进入交易页
面;见下图:
2.点击“+”,“柜员号”默认当前登录柜员,录入“上缴
金额”;
业务提示:
支持同时上缴多笔金额。
3.录入完毕,点击“上缴”,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
金上缴通知单”,加盖核算用章交管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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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物现金上缴
管库人员依据“现金上缴通知单”清点上缴现金,无误后,
在“现金上缴通知单”上加盖双人名章,退还操作柜员。
(三)上传“现金上缴通知单”
操作柜员审核“现金上缴通知单”上管库人员名章齐全后,
选择“000055-现金上缴”交易,将“现金上缴通知单”扫描至
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业务处理完毕,“现金上缴通
知单”放入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业务提示:
操作柜员也可通过“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上传“现
金上缴通知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规程
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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