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根据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按照建设现代大学管理模式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设置我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根据管理任务,合理、优化配置岗位,建设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3.适时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管理资源进行新的规划,选择有利时机对现有管理结构进行改革与调整,重新定编设
2、岗,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二)岗位名称及等级我校管理岗位职级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正厅职(级)、副厅职(级)、正处职(级)、副处职(级)、正科职(级)、副科职(级)、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数(1)我校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18%。(2)学校根据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核定其岗位数。2.岗位结构比例(1)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2)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0左右。(3)五至十级职员岗位的设置,在遵循岗位编制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内设机构五级、六级职员除办公室
3、、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武装保卫处比例为1:2,外事办不设六级,其余处室五级、六级比例均为1: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暂定为50%左右。二、聘用范围我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教育教学辅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后勤服务总公司高管;教学系(部)科研单位在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及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在职员制出台前,仍执行“四七十”政策)。三、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五、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校属单位或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与主持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审定或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
4、研报告等;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2.七、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配合领导做好本单位或部门的调研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参与本单位或部门业务研究课题;独立起草公文、文稿、调研报告等;负责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指导九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3.九、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管理和事务性工作,起草一般性公文、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制订,报学校审核。四、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任职条件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三)聘用条件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1.现在管理岗位的正处实职和退线正处干部可直接聘为五级职员。2.现在管理岗位的副处实职和退线副处干部可直接聘为六级职员。3.现在
6、管理岗位的正科实职干部可直接聘为七级职员。4.现在管理岗位的副科实职干部可直接聘为八级职员。5.现在管理岗位的科员可直接聘为九级职员。6.现在管理岗位的办事员可直接聘为十级职员。7.在管理岗位上符合以下第(1)、(2)、(3)、(4)条之一的,可申请九级职员,在管理岗位上符合以下第(5)、(6)条之一的,可申请十级职员。(1)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满3年;(2)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4)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6)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聘用原则(首次岗位设置)1、现在岗的中层正、副实职岗位不变;2、鼓励现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流向专业技术岗位;3、不允许管理岗位流向管理岗位(富余人员除外);4、管理岗位缺人只能从管理岗位富余人员中补充;五、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二)个人提交申请。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和部门提交申请。(三)部门考核。各单位和部门对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四)提出拟聘名单。七级及以下职员拟聘名单由各单位和部门提出,报学校审核。(五)公示拟聘人选。(六)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六、聘用期限管理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