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文科技学院政工专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人文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岗位设置办法、岗位数、岗位竞聘原则、岗位竞聘及升级范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工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群工作及思政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三)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政工专业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合格。
岗位要求: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宣教)、党办、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工作人员、政治辅导员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一)高级政工师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1、六级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受聘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满5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进行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②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七级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高级政工师其余人员聘为七级岗位。
(二)政工师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1、九级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受聘政工师专业职务满5年以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内正式出版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②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市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奖励;
2、十级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政工师其余人员聘为十级岗位。
(三)助理政工师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1、十一级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具有助理政工师资格3年以上;热爱政工工作,注重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年度考核合格。
2、十二级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具有助理政工师资格,年度考核合格。
(四)一票否决
1、不服从工作安排;
2、出现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违法、违纪。
三、聘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政工专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拟聘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相关应聘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管理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四)审核评定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学校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六)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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