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式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客户账户见证式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证券营业部采取见证式开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的,适用本流程。证券账户的开立尚应符合公司《证券账户代理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见证式开户业务, 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相关概念
第四条 开户受理人: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后为客户办理预开户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开户见证人:具有见证资格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负责远程视频或现场见证开户人指导客户开户过程的相关人员。开户见证人员应当为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公安身份查询: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联网查询,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获取客户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头像、证件地址等。
第七条 视频见证:见证人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客户在见证人的指导下完成协议签署,见证过程录像保存。
第三章 见证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第八条 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九条 见证开户目前仅受理自然人客户,且必须为客户本人办理开户。
第十条 营业部见证开户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10.1以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其中至少一名应为开户见证人,采取现场见证开户方式;
10.2以一名开户人面见客户的,应由开户见证人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共同完成见证。
远程视频见证开户流程
11.1准备工作:约定见证地点、报备运营总监、申领业务凭证。
11.2客户身份识别及影像采集:面见客户后登录远程开户系统,选择相应见证形式。通过读卡器或公安身份查询系统验证客户证件有效性,拍摄客户正面人像照、拍摄身份证明文件影像。
11.3开户见证:
11.3.1视频见证:开户受理人启动视频见证申请,见证人登录系统进行视频见证核实。
11.3.2双人见证: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客户身份、开户意愿,并与客户拍摄双人合影照。
11.4投资者教育:开户人向客户讲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11.5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客户通过远程开户系统独立完成风险测评问卷
11.6合同签署: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完成书面和远程开户系统中的合同签署
11.7资料录入:工作人员在远程开户系统中完成客户基本资料录入;根据情况选择新开或登记已有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选择。
11.8设置密码:客户通过远程开户系统设置交易及资金密码。
11.9确认提交:工作人员确认提交,非现场端工作完成。
11.10 柜台审核:交易部经理在CIF系统中对开户资料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回访激活流程。
11.11开户回访: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进行开户回访。
11.12远程开户激活: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完成开户回访后,在CIF系统中进行开户激活,并短信通知客户。
11.13开户结果反馈:监控开户结果开户成功后将此结果短信通知客户。
11.14复核及资料归档:开户受理人将相关纸质凭证交营业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纸质资料归档。
操作流程注意点:
11.15提前预约。客户可通过4006200620客服电话或通过营销人员进行见证开户预约,预约时需提供开户地点、时间、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开户营业部名称、开户受理人姓名(如不能提供姓名则由营业部安排受理人)等信息。填写《见证开户预约受理单》,送达营业部运营总监处。
11.16营业部运营总监对开户预约进行审批,并将该受理单下达至营销部开户受理人处。开户受理人凭单据向交易部申领开户纸质凭证。开户凭证、协议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必要措施,作为重要凭证加强管理(详见见证开户凭证管理办法)。交易部同时安排开户见证人准备开户见证工作。
11.17 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后务必要向客户展示身份。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后,应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同时见证开户移动终端登录后会有相关受理人执业信息,受理人可向客户进行展示。
11.18 远程开户系统支持身份证读卡器和公安系统身份核查两种模式,对于读卡器核查有疑问的可使用公安系统身份核查模式。
11.19 视频见证环节见证人必须完成的操作包括:向客户展示身份,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同时见证开户移动终端会向客户展示相关受理人执业信息。
确认客户身份,主要核实身份证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确认客户开户为其真实意愿;拍录开户人与客户留影等。
11.20投资者教育及书面合同签署环节,工作人员务必要为客户讲解、说明文件内容中重点部分;告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证券投资产品风险级别之间适配的关系;部分非必选项目要充分阐述投资风险,由客户独立判断是否参与该投资品种交易。以达到投资者教育及适当性管理的效果。
11.21开户过程中,开户受理人须指导客户完成纸质凭证协议的签署,返回营业部后交交易部档案管理员存档。如需要新开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为中登业务扫描凭证,一定要填写规范清晰完整。
11.22客户回访及开户激活:开户人确认提交开户内容,完成预开户后,报告营业部交易部,见证人、交易部经理进行审核,包括开户人提交的协议、资料完备性及签字情况,对比审核见证开户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并对纸质材料未采集的申请单完成档案补采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视频或上传资料审核等方式。
11.23 审核通过的,交易部经理发送回访任务指令给呼叫中心坐席,坐席人员最迟于见证开户日下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开户回访,完成后进入CIF系统进行开户激活操作。
11.24交易部通过CIF系统检查开户情况,通知短信平台管理员向客户发送包括客户号、证券账号等账户信息的账户可用短信。交易部归档开户资料。账户开立工作完成。如CIF系统处理开户数据异常,账户没有成功开立,交易部可将情况上报至技术部门,由技术部处理解决,数据正常后再执行短信通知步骤内容。
开户客户须签订《投资者账户信息资料更改及重要信息信息送达约定书》,明确约定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的变更方式;明确约定办理账户注销的方式;以及纸质证券账户卡等业务单据邮寄事宜。
第四章 禁止性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见证式开户开立不合格账户或为客户违规开立账户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资料,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
1、严禁设立非法经营场所办理开户业务。
2、 严禁无证券执业资格人员办理开户业务。
3、严禁对见证式开户的客户未进行回访即为其开通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当监管部门对见证式开户业务的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流程由经纪业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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