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文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提高我校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运行的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充分保证主要工勤技能岗位需要,严格控制校机关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3.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量。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岗位名称及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数
(1)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8%。
(2)机关处室(办公室的司机、会务和武装保卫处的校门门卫、监控室、巡逻除外)原则上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系部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农科所、实习工厂等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适当工勤技能岗位。其他的工勤技能岗位均设在后勤服务总公司。
2.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
我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和聘用新的工勤人员。
二、聘用范围
我校在岗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
三、岗位职责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级别分别制订,报学校审核。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
(三)聘用条件
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拟订,报学校审批。对已有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可暂按现有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和部门提交申请。
(三)考核。各单位和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
(四)提出拟聘名单。各单位和部门提出本单位各级工勤技能岗位拟聘名单,报学校审核。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期限
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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