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提高我校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运行的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充分保证主要工勤技能岗位需要,严格控制校机关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3.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在
2、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量。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二)岗位名称及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1.工勤技能岗位数(1)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8%。(2)机关处室(办公室的司机、会务和武装保卫处的校门门卫、监控室、巡逻除外)原则上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系部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农科所、实习工厂等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适当工勤技能岗位。其他的工勤技能岗位均设在后勤服务总公司。2.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
3、位的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我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和聘用新的工勤人员。二、聘用范围我校在岗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三、岗位职责工勤技能岗位职责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级别分别制订,报学校审核。四、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任职条件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等级证书。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三)聘用条件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拟订,报学校审批。对已有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可暂按现有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五、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和部门提交申请。(三)考核。各单位和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四)提出拟聘名单。各单位和部门提出本单位各级工勤技能岗位拟聘名单,报学校审核。(五)公示拟聘人选(六)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六、聘用期限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