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更好的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局管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使我局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区域公司、工程项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工作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一、 *六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经理、号码公司经理组成,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有关领导担任。(二)职责、审核、批准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阶段性目标;2、领导*六局外网和内网的建设,统筹规划和决策重大
2、事项;、审核、批准*六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信息编码标准;、考核局总部部门、项目及号码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效。5、奖惩。二、局总部、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1、局总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三总师(或副总)、各部门经理组成。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2、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三总师、各部门经理组成。由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任副组长。(二)职责1、审核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单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研究开发、建设、应用中的有关事项。、组织信息化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
3、。三、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信息化建设实行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经理负责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保证总体计划和要求的完成;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简易局域网络建立,实现和总部、所管项目的信息传输;、根据总部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完成对其有关的要求;、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传输的安全性;、负责所管项目的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推广和应用;5、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各类应用软件; 四、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建设实行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经理负责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保证总体计划和要求的完成;总工程师
4、(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建立项目部的计算机简易局域网络,创造登录局总部(公司)内部网的条件,确保项目部和公司、局总部的计算机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完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带领项目部人员用好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时效性。五、局科技部职责1、局科技部是*六局计算机发展与应用的统筹管理部门,是*六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总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整理、发布上述两个信息化机构的规划、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各类文件、通知,负责全局计算机及信息科技发展与应用。2、负责起草制定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编码标准的制
5、定和管理;3、负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策划、推进和实施,负责软件的开发、引进;、制定局总部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用计划;、*六局外部网站、内部网站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完成*六局网站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职能;6、负责总部局域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总部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和故障处理;7、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作好局属各单位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8、负责总部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完成工程局电子信息显示屏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职能;9、负责编制全局和总部信息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六、信息中心1、局将设立信息中心,归属科技部,完成科技部信息工作所承担的职责;2、
6、各号码公司必须设置信息管理机构,机构可以独立也可以归属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应设置CIO,实行CIO工作体制。3、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人发展,信息处理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信息处理量的增加,信息管理机构的定位要和信息发展相适应。4、各级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局域网及网络设备的管理;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有关软件的推广应用,业务上接受局信息中心指导。5、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企业网登录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局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的损坏。6、信息管理人员因为可能涉及较多的企业机密,一般不宜频繁更换。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和更换,应及时报告局科技部。第四条 工作制度一、局信
7、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检查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由科技部负责会议通知,列出会议重点讨论内容、准备会议相关的资料等。二、局总部(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检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研究讨论有关合作完成的课题和工作。第三章 信息管理第五条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我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对我局机构、人员、工程项目、材料、机械等制定统一编码是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编码的制订应积极采用国家、总公司已制定的编
8、码。由科技部负责、部门配合,完成各类信息编码的制订、发布和管理。第六条 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管理是由部门管理人员在处理业务工作时产生的,他们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制定个人、部门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管理,是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的责任,科技部负责汇总管理。第七条 数据库建设一、建设总部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就是建设我局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库的过程;在管理信息化的实施中,需要大量数据库的支持。数据库的建立由局信息化工作小组作为攻关课题,科技部负责牵头,汇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数据库数据的录入、编辑和修改由所属业务系统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
9、二、数据库建设由局总部信息化工作小组提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三、数据库管理1、为防止数据库物理性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应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部门工作站机存放的数据库由使用者进行备份管理,网络服务器上所存放的数据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载体应存放在防潮、防磁、防静电环境中,并应适时进行检查,防止数据破坏和失窃;数据库备份载体必须委派专人保管,建立目录台账,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定期检查。第四章 网站管理第八条 域名一、*六局在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中心注册的国际域名为:“m”,国内域名为“”。中文域名为:“.中国/cn、.公司”、“中国建筑六局.中国/c、中国建筑六局.公司
10、”和“*六局.中国/n、*六局. 公司”;二、为了便于在互联网上的搜索查寻,局所属号码公司及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按*六局统一分配的域名规定申请办理域名注册。第九条、网站一、各号码公司可以依照局总部的模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区域公司及直属单位、项目部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条件,决定采用MOEN、ASL或专线等方式接人Intrne,以具备登录*六局总部内部网和*六局互联网站的能力;二、网站管理执行“*六局网站管理办法”、“*六局总部信息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在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中,必须满足安全运行和信息保密的要求;第十一条、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互联时,要确保安全等
11、级的最高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硬件防火墙、网络版防病毒软件(或硬件)、防邮件垃圾软件(或硬件)等,要定期升级维护,作好对计算机病毒的检测,确保局域网的安全运行和数据保密的要求,涉密计算机要和外部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应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实时检测与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十三条、属于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一律不准利用电子邮件传送;第十四条、对外来文件,如软盘、光盘、电子邮件在计算机上使用前一定进行防毒检测。不登录不明网站和非法网站,不接收不明的电子邮件;第十五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管理执行“*六局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第六章 软件管理
12、第十六条、全局所有单位办公用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软件、数据库等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第十七条、软件购置本着谁使用谁购置的原则。各号码公司负责自行采购和管理。区域公司购买超过1万元的管理软件,报局科技部备案;第十八条、购置管理软件时,一定做好充分论证和调研,即能满足需要的功能要求;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大力支持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开发目前还没有配备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条、其他管理执行“*六局商品软件采购管理办法”。第七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局属区域公司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购置:超过(包含)1万元的设备由区域公司提出申请,报局有关领导批准后报科技部进行登记;号码公司的
13、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购置管理自行制定规则。第二十二条、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其附件,单件价值在0元以上者,信息管理部门应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登记卡和台账。第二十三条、局属区域公司及直属单位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应设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名单报局科技部,科技部不定期组织信息管理人员的技术交流。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计算机维护一般由使用者进行,应定期升级防毒软件和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杀,不要登录不明网站。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系统瘫痪,由个人负责,确实维护有困难由科技部联系维修;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第二十六条、总部机关计算机耗材管理计算机耗材一般指键盘、鼠标、墨盒、硒鼓、软盘等。各部门年初
14、提出需用计划,由社管部统一采购,费用列入各部门预算计划。第二十七条、其他细节执行“*六局总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 电子文档管理第二十八条、执行“*六局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九条、使用者责任一、各部门配备的计算机及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对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二、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瘫痪由使用者负责,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负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第三十条、失密与泄密一、由于登录局企业网密码失密造成企业损失者视损失程度予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二、对有意泄漏局企业网登录密码或数据库数据造成企业损失者视损失程度按违法提交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处理。第三十一条、事故与破坏由于未执行本制度,造成企业网故障或数据库破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罚款。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