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1.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
2、、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7.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8.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9.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见附件)执行。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1.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2. 各教学单位依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并对资料存档备案。3.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最终审核和认定。4. 参加学校本科
3、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与管理1. 通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2.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据实记载,同一项目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累加,只按照最高项计算。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切
4、实做好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学分申报及审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第八条 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附件:*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附件*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类别项目、标准学分科技活动SRDP、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SRDP结题优秀负责人3组员2 SRDP结题合格负责人2组员1 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负责人4组员3 国家级项目结题合格负责人3组员2其他科技活动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3000字以上报告1-2开展设计型、研究型
5、实验3000字以上报告1-2 参加学术交流国际级4国家级3省级2其他0.5论文专利资格证书等学术论文 SCI、SSCI、EI或ISTP收录第一作者5第二作者4第三作者3其他作者2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第二作者3第三作者2其他作者1 一般期刊第一作者3第二作者2第三作者1其他作者0.5调查报告 国家级报刊第一作者3其他作者2 省、市级报刊第一作者2其他作者1文学创作正式发表或出版0.5-5专利 发明专利(以授权号为准)第1署名人5第2署名人4第3署名人3其他署名人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号为准)第1署名人4第2署名人3第3署名人2其他署名人1注册资格、专业技能证书 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4 专
6、业技能(水平)证书中高级3初级2科技竞赛国家(国际)级特等及一等奖5二等奖4二等以下奖3参赛者2省市级特等及一等奖4二等奖3二等以下奖2参赛者1校级特等及一等奖2其他奖项1参赛者0.5社会实践社会调查3000字调查报告1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单位证明,累计1周0.5创业培训(政府部门或学校组织)证书或成绩证明0.5创业实践负责人3参与者2体育比赛国家级3省市级2文艺演出国家级3省市级2对应说明:1.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教师可根据取得成效,选择给予1或2个学分。2. 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仅限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审核教师可根据取得成效,选择给予0.5到5个学分。3. 科技竞赛不包括基础知识类竞赛。4. 创业实践是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要求形成创业实践报告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