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托运方): 北京益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承运货物起止地点: 2承运货物到达地点: 车辆封签号 包含委托书 份,其它 第二条 :运输期限为 年 月 日 分起至 年 月 日 分为止,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货人姓名 电话 第三条 :承运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帐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车型 车牌号 挂车车牌 。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乙
2、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以购买商业险和交强险,并在保险期内,货物起运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真实信息(包含行驶证,营运证,身份证,驾驶证,保单)4.3、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事故、罚款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5、乙方车辆装载GPS必须为开启状态,不允许私自关闭,否则产生后果自行承担4.6、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
3、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4.7、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第五条 :1费用及结算方式 按车结算 按趟结算 按件结算 按方结算 其他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明细 合计 元,油卡 元,油卡卡号 2、 在乙方安全收到货物后,没有任何争议和问题,甲方在收到回单和油卡后在 个工作日向乙方结算运费。 第六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持两份,收货完成后收货员签字乙方留一份收货员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收货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