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3 / 3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培训机构
为顺利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甲乙各方在诚信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分别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二、 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自主进行招生,甲方应为乙方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 乙方应依据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四、 乙方应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学时数。
五、 乙方应依据有关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六、 每期培训班开学后5天内,乙方应将学员名单、任课教师名单、就业方向等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到乙方培训班开始的报告后,应于5天内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实训学员。
七、 乙方应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八、 乙方应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参训学员承担。
九、 乙方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学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 乙方应在每期培训班终止前15天,负责向甲方申报鉴定考核。
十一、 每期培训班终止,学员经考核合格,乙方凭学员名册、培训券、学员就业协议,填写“***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向甲方申请培训补助资金,甲方应于受理乙方申请后5天内签署审查建议或意见。资金补助标准为,培训合格率达90%(含90%),当期转移就业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报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及当期转移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不予补贴。
十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十三、 乙方承诺负责学员的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 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学情形,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培训条件、教学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取消培训资格/资质。
十五、 乙方应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据和资料文件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终止时,将学员的详尽资料文件资料按甲方规定的电子表格进行上报,并将原始资料文件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确认。
十六、 乙方依据有关不同的职业(工种)和培训时间,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培训费用,除甲方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可由乙方向参训学员收取。
十七、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
十八、 各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所有活动的合法性。如遇到特殊情形,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各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的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