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汇风商贸正达商业广场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香港正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 话: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新汇风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圣惠南路56号法定代表人:_电 话:_签约地点:_签订时间: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开发的(原市委第六家属院)正达商业广场房产作为商业经营用途,该房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一、租赁房产基本状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东路正达商业广场(原市委第六属院)房产出租给乙方做为商业用途使用。该租赁房产系
2、商业用房,商场建筑面积约为贰万余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实际套内使用面积依据签订正式合同为准。二、 租赁期限: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贰拾年。 本协议所确定的租赁起止时间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予以确定。(装修免租期也随之确定) 三、 租赁房产的租金1.本协议所定义的租金包括:该租赁物范围的房租、租赁税金、租赁房产内外墙等广告位使用费、附属设备设施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大楼、场地、设备)、部分地下停车场使用费等费用。商场内部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2.租金:甲乙双方同意装修期间免收租金。市场培育期后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 1.5元整,从租赁(不含装修期)的第四年起每三年环比递增4%;注:上述租金
3、系按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估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的租金以按该租赁物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含高层公用面积)计算据实调整为准。四、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先向甲方支付首期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其余保证金将在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使用房产时再行缴付壹佰万元。五、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基于承租本房产对于乙方经营的必要性及基于对甲方的信赖,甲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后租赁房产交付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房产租赁协议或以实际行动拒绝交付房产,如甲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向乙方支付以壹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租赁房产交付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商业房产租赁协议,或以各种形式拒绝接收符合竣工标准的房产。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的或以实际行动拒绝收房,乙方应赔偿甲方壹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六、其他: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一致同意将在主合同签订时予以补充。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对于甲乙双方所签属的该协议的任一条款均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在签署正式合同文本之前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_ 乙方: 盖章_法人代表: 签(字)章_ 法人代表: 签(字)章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