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2011年参考版本)合同编号: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电气产品、配件及相关附属产品,提供从门到门的运输服务(包括装货、在途运输及卸货)。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货物运输区域及发运模式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 区域内的运输服务。2、甲方根据货物数量情况选择零担发运方式或整车发运方式;如采用零担发运方式,运输时间均为配载时间计算。3、如甲方有货物需加急发运,需在向乙方发出运输指
2、令时予以说明,由双方共同协商具体的发运措施。4、如甲方根据需要增加运输区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物流运输模式,优化物流效果。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及足以保证电气产品安全的装载方式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发货地,甲方将合格、包装完好的货物交付乙方承运,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托运单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交收货人收货签收。2、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按实际里程向乙方支付运费。
3、3、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根据货物的备货进度情况,应提前 小时将装货时间书面传真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度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乙方临时调度车辆或调整装货时间,甲方可采用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及时补充以书面传真形式予以确认。5、甲方所托运货物安全、完整地经收货人无保留意见签收确认后,甲方应按约定的计算方式及价格标准按期向乙方支付运费。6、非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如经收货人清点发现货物发生短少、损坏、灭失等情况,甲
4、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予以赔偿。7、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8、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及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甲方的货物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选择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运输合作。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且需向甲方提供其相关证照复印件。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提供运输服务;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电气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运输标准及提供相应
5、的保护措施,必须具有防雨设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纠正。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在24小时内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装货地点装货。4、乙方在装货地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核实,界定责任。5、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托运单据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
6、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必须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验查并签收,并现场监督卸货,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须与收货人办妥货物交接手续,由收货方在甲方货物签收回单联上据实签收(包括签名及盖章)。货物签收回单联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盖章。7、乙方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发出的装运单或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相符,否则因签收无效或有误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 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8、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
7、处理收货事宜;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货人或收货地址,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及不存在影响产品性能的其他损害,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所遭受的损失。1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注:可约定为2倍)。12、乙方要遵守甲方关于车辆进厂或进入仓库区的管理规定;进入甲方生产或仓库区域内装货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和车辆停放安排。1
8、3、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更换本合同项下的业务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发生变动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迟延通知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物,如甲方根据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有权收回,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完成卸货后负责免费收回。第六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本合同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义)泄漏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保密信息”系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或间
9、接地从甲方或甲方的代表处所知悉或获得的甲方的业务资料、业务战略、业务计划、财产状况、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等信息。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1、乙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3、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亦应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保险公司索赔。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
10、理赔要求的,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4、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所产生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5、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本合同附件的公路运输报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按标准价格计算运费的 %且不低于 元的加急补贴费用。2、乙方凭随货同行的货物托运回执联或签收单及正规含税的运输发票作为运
11、费结算依据,货物签收单据上必须有收货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3、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前,根据上月甲方的托运记录统计结果和前述的运费结算依据,计算出上月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并由双方作书面确认。3、按照双方对月度运费结算的书面确认结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4、付款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支付(注:由双方商定)。5、乙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或致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应支付运费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但乙方就违约及赔偿事项有权提出异议。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1、乙方须在本
12、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_万元。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扣收后,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 万元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3、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结算、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支付等)全部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第十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有关一方(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并阻碍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实质履行的
13、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公敌行为或不归咎于一方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的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政府征用或政府行为。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在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且履行该等义务的期限应按照中止的期限自动做出相应的延期,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该等不可抗力以及该等不可抗力不利后果持续时间的合理实质性证据。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当立
14、即相互协商以便寻求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并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减轻该等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2、甲方违约责任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装货时间到达装货地点后,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未能装货或延迟装货,造成乙方安排的装货车辆放空或车辆在装货地等待装货超过 *小时以上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放空费或滞留费 元每车次。2.2如因甲方原因引起费用不能准时结算的,按该付未付运费金额的日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给
15、乙方。3、乙方违约责任 3.1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应向甲方承担赔偿甲方延误费,一车/次按 元整计费。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指令下达后 小时内仍未完成车辆调度且未与甲方主动反映情况并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另行支付 元每单的违约金给甲方。3.3 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系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则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
16、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 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造成甲方无法按约定交货或者甲方客户对甲方索赔的,乙方还应对甲方的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
17、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1、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1.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2、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18、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成立。在乙方按本合同第 条交付运输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承托运输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次交易。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或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委托其他公司承运本合同项下的货品,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交的保证金。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
19、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根据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7、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 7页 共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