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 “购易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购易贷”业务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易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客户在本行合作签约零售商户内购买大额消费品或使用签约服务而提供的,用于家装、购车、婚庆、旅游、教育、家电等个人及家庭消费用途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类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本行开展购易贷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消费金融中心(以下简称
2、“中心”)负责本业务的业务拓展、营销组织推动、相关管理细则拟订、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及具体运营等事务。 第二章 产品特征第五条 产品定位 “购易贷”是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消费类贷款,旨在通过与签约商户的合作获取客户资源,拓展本行的业务。通过主动营销或签约商户推荐,客户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单笔贷款得到本行批准后,贷款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签约合作商户的结算账户。 第六条 贷款额度 “购易贷”业务单笔授信额度最低为人民币8千元,家装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万元,购车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其他用途单笔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万元,且不可循环使用。 第七条 贷款期限 本业务贷款期限为 3、6、9
3、、12、24、36、48 个月(每月为一期)。 第八条 利率 本业务提供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 第九条 产品计息和提前清偿补偿金计收方式 (一) 本业务依据国家政策向客户收取利息; (二) 根据市场需要和客户资质与需求,可采取以下计息和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3. 分次付息、一次还本法(仅限部分优质客户)。(三)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不得采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时,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按季归还本行贷款本金、利息。 (四) 提前归还借款需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根据合同法,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提前清偿补偿金标准,经客户
4、确认后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五) 还款顺序 1. 正常和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先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如有)、再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2. 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先收取本金、再利息、最后为提前清偿补偿金(如有)。 第十条 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 (一) 贷款用途 本业务用途仅限于在本行指定的签约合作商户内为购买消费产品或服务提供融资,且明令禁止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房市、汇市、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 支付方式 本业务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贷款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商户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和抵押 本业务为无抵押无担保类个人
5、贷款。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条件及受理 (一) 申请条件 向本行申请办理“购易贷”业务的客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客户年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 2、 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及合法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 申请材料 符合基本准入的客户向本行申请“购易贷”业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2、 个人真实有效居留证明; 3、 个人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包括
6、银行存折/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等; 4、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 贷款受理 “购易贷”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获取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电子信贷系统内建立客户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审查和审批 中心将按照本行信贷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身份信息(运用外部公民身份信息中心系统); 2、 申请人居住状况; 3、 申请人工作和收入状况; 4、 申请人负债状况; 5、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 6、 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运用外部个人
7、信用数据库);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信息 中心审批人员需根据客户进件信息,参照审查重点对客户进行电话照会,并结合系统提示对客户资质进行综合判断,最终核准贷款审查结果。 对于符合“购易贷”业务准入规则并审批通过的客户,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客户审批结果;对于不符合“购易贷”业务准入规则的客户,系统也将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客户。 第十四条 外访 中心审核人员初步核实客户信息后,电子信贷系统将结合系统决策和人工审批建议筛选出部分客户并要求进行外访。专职风险侦测人员会前往客户单位地址或住址进行确认,拍照并将外访结果反馈至中心审核人员。对于已触发外访的申请,电子信贷系统会做相应控制,只有在外访完成后方可给出
8、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和放款本行合同签订岗将与客户当面核查贷款申请材料,确认贷款信息及用途,亲见客户本人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承诺书,并为客户打印还款计划表。在客户签署后,合同签订岗相关人员即可在系统内点击放款操作。 放款数据批量导入电子信贷系统,并批量放款至签约合作商户的公司账户。本行将在贷款发放成功后将签署且盖章完毕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客户联以挂号信的方式寄至客户处。 第十六条 贷款归还 系统在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批量自动扣收贷款利息和本金。 客户提前还本的,应向本行提出申请,本行同意后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和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还款手续。本业务仅接受全额提前还款。客户只有在贷款发放六个月
9、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本。 第四章 贷后管理第十七条 贷后跟踪监测 贷款发放后,本行将按相关规定对客户借款实际用途、资信情况、还款记录等进行跟踪监测。 第十八条 风险分类 按照本行制定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根据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个不同等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十九条 退(换)业务处理 涉及退(换)业务的,按照提前还款处理,但无需提前清偿补偿金。 第二十条 催收 中心按照“分类管理、专业催收”的原则,对进入催收状态的客户账户进行专业催收管理。根据催收账户的拖欠账期、原因等因素,实行分类管
10、理;根据账户分类,选择运用短信、信函、电话、账户管制、委外、诉讼等方式进行专业催收。 第二十一条 不良资产处置 本业务不良资产的处置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执行,通过催收、债务重组、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 对于因变故无力履行原还款计划导致逾期的,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且有还款意愿的逾期客户(不含诉讼客户),与其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的协议,对还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费用减免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对逾期客户费用减免政策,根据客户本人情况,选择免收客户一定比率的提前清偿金。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本业务档案管理依据本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实行一个授权号一个档案袋,申请人于申请之日起的所有影像文档与纸质文档均归入此档案袋中,签订合同之日的借款借据,合同等资料于合同签订后由我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第二十四条 客户服务 本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维护、客户投诉等相关服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本业务的经办机构和个人,根据银行消费金融中心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行消费金融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