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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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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同业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定量数据的准确和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的申报、初审及审批等工作。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同业客户

2、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 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给予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 (二) 各经营单位已给予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本行同业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 (一) 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同业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和参数标准; (二) 负责制定和维护同业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 负责同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

3、工作; (四)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同业客户评级工作; (五) 负责同业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牵头拟定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的授权方案; (二) 负责同业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同业客户评级的初审工作; (二) 负责主动授信客户评级的发起、申报,评级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 负责同业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门职责:主要负责评级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和技术维护工作。 第九条 同业业务经营单位职责: (一) 负责辖内一般授信客户评级的发起、申报,评级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

4、等工作; (二) 负责同业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级流程 第十一条 按照评级触发原因不同,本行同业客户信用评级分为首次评级、度评级和跟踪评级三类。 第十二条 按照客户类型不同,本行同业客户信用评级分为一般授信客户评级与主动授信客户评级。 第十三条 一般授信客户评级流程 (一)首次评级 首次评级是对首次与我行发生同业授信业务的同业客户进行的评级。流程为: 1初评 (1)评级准备。客户经理收集客户近两的财务简表,审核后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客户相关信息的调查工作;如成立未满两,则输入上一报和最近一期报表。(2)模型测评。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内发起首次评级流程,录入相

5、关定性评价指标,使用模型进行测评。 (3) 形成初评意见。初评意见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历史沿革等;模型测评中定性指标选取的说明;申报等级及评级推翻的详细理由。 (4) 提交初评意见。客户经理完成上述工作后,将评级申请提交至经营单位同业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 (5) 经营单位同业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单位同业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应对客户经理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 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评级审查岗收到评级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客户经理选取测评模型的模板是

6、否恰当。 (2) 模型测评的定量指标是否完整。 (3) 客户经理初审意见是否完整,定性指标选取依据是否充分可靠,评级推翻的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对于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员应退回客户经理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通过审核的申请,审核人员应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3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评级审核岗的审核意见进行认定,形成部门意见后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 4总行审批决策 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受理同业评级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各级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审批确定客户的最终信用评级。

7、 (二) 度评级流程 度评级是根据我行授信业务管理要求,按度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内客户进行的信用评级,度评级一一次,具体时间由总行授信审批部统一部署。 度评级的审批流程同首次评级的审批流程。 (三) 跟踪评级流程 跟踪评级是当评级跟踪调整条件成立时,根据最新财务数据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重新评定。 评级跟踪调整条件主要包括: 1客户发生严重风险事件: (1) 金融危机、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事件造成重大公司损失; (2) 发生承诺违约、债务违约或交易合同类违约等重大违约事件 (3) 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资不抵债;(4)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员工行为不当或外部事件(不可抗力等)

8、冲击出现漏洞所导致重大公司损失; (5)发生报表欺诈,税收欺诈等欺诈时间;(6)核心员工违法,牵涉到公司经营问题;(7)监管部门对于公司进行重大行政处罚。 2总行授信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同业业务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提出跟踪调整评级通知; 3其他需要进行跟踪调整评级的情况。 跟踪评级的审批流程同首次评级的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主动授信客户评级流程 主动授信客户评级由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直接发起,经初审后,提交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 主动授信客户的首次评级、度评级、跟踪评级的触发条件和要求同一般授信客户。 第四章 评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行同业客户的信用评

9、级是办理授信额度的前提。银行类同业客户信用评级须达到BBB及以上,其他同业客户须达到BBB-及以上,未能取得经审批的必要信用评级的客户,任何经营单位不得为其申报授信额度。 仅办理不占用授信敞口业务的客户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的推翻。信用评级的推翻是指信用评级的评定人员、审查人员、决策人员对模型测评结果进行上调。当进行信用评级推翻时,应该有确切充足的理由。 第十七条 评级有效期不超过一,其中度评级有效期为本度评级生效之日起至次度评级生效之日止,首次评级及跟踪评级有效期为评级生效之日起至次度评级生效之日止。 第十八条 信用评级工作中形成的评级资料、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等属于本行商业机

10、密,各经营单位需严格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上述资料及结果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本行客户评级监督与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由总行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同业客户评级的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客户评级政策、流程执行情况,包括权限执行的合规性、评级流程的合规性、评级范围的全面性等。 (二) 客户评级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信用分析的客观性、准确性,信用评级的连续性、有效性,等级审定的合规性、时效性,评级推翻的合理性、客观性,评级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完备性等。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如发现客户信用

11、等级超过有效期而未及时评定、随意更改客户原始数据、随意进行评级推翻、未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导致评级严重失实等情况,总行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客户评级各环节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行客户评级及授信业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客户评级的申报、审查和审定工作,对工作不尽职或违规操作,导致风险事项发生的,总行将严格按照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对外透露本行内部评级信息,给银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直接、间接损失的,总行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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