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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检员对公司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使成品的品质能达到客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入库和出货检查
3 设备仪器
a. DC稳压电源、数显万用表
b. 游标卡尺
c. TOPCON BM-7光度计
d. 标准塞规一套
e. 品检专用的黑白点菲林
f. 防静电手套、手指套,静电防。
4 检验步骤
8.1根据生产部送来的成品,核对型号、数量、批号、及检验日期栏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拿出相应的图纸及技规核对。
8.2根据送检数量,按照本公司的抽样方案 随机分层抽取。
8.3连接好数显电源与测试治具,根据图纸、技规和电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在《OQA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检验记录
8.4随机抽取5PCS成品,对照图纸、技规和对点图用BM-7测试成品的光电性能,并在《光电性能的检验报告单》填写记录。
8.5根据外观检验标准检查产品外观,并在《OQA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检验记录。
8.6随机抽取5PCS成品,对照技规和图纸测量尺寸,并在《尺寸成品检验报告单》填写记录
8.7完成性能、外观、尺寸检查后,将《OQA成品检验报告单》、《光电性能的检验报告单》、《尺寸成品检验报告单》上交领班,主管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通过。
8.8成品装箱后,核对数量,正确无误后填写外箱合格标签,并将外箱合格标签贴在外箱右上角,并通知包装进行封箱。
8.9包装后OQA对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确认
8.10成品出货时,出货OQA填写《出货检验报告单》,根据出货单对照产品型号和批号,清点箱数,核对客户出货要求无误后,才在出货交运单上签名。
9.0检验环境
9.1发光效果检验条件:环境亮度10-50LUX,视距30±5 cm,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
9.2亮度测试检验条件:环境亮度10-50LUX,点亮5分钟后用BM-7测试
9.3外观检查条件:环境亮度800-1200LUX,视距30±5 cm
9.4尺寸检查条件:环境亮度≥800LUX,视距30±5 cm
9.5包装检查条件:环境亮度≥800LUX
9.6 10万级净化室内,须具有防静电措施
10.0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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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注
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1性能
测不亮
闪烁
水印
点状缺陷(发光区点亮状态)(黑、白、灰点、气泡等)
爆灯
线状缺陷
白团
暗块
暗角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下不发光者为不合格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状态下时,摆动产品或引线,发光闪烁者为不合格
正常检验条件下导光板与扩散膜间呈水雾状
个数≥1个,
大小:盖上LCD目视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仍可见判为不合格
A类 Ф≤0.15mm 允訢1个点
B类 Ф<0.2mm ≤2个点
Ф >0.20mm 不可有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状态下时,爆灯不可有
W≤0.02mm 不计
L≤1.0mm W<0.05mm 允许1个
L≤1.0mm W≥0.05mm 不允许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内不可有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有一个或多个区域亮度低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可有
DC电源
DC电源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菲林
DC电源
目视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A
A
B
B
A
A
B
B
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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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注
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1性能
10.2外观
黑边
亮度
均匀性
色坐标
刮花
漏工序
材料不符
外观脏污(非发光区)
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过边缘部分区域发光呈一段暗、一段亮,目视距离35cm±5cm,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仍可见,判为不合格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A. 正面:宽>0.08mm,长≥2.0mm不允许,整片刮花不超过3条
B. 背面:颜色呈白色的刮花不允许(露白)
宽>0.08mm,长≥5.0mm不允许
整片刮花不造过5条
不可有
不可有
点状异物:
Ф<0.2mm 不计
Φ0.2mm≤Φ0.2mm 1个
Ф>0.3mm 不可有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BM-7光度计
DC电源
BM-7光度计
DC电源
BM-7光度计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B
A
A
A
B
B
B
B
B
电 子 有 限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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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注
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2外观
10.3尺寸测量
10.4包装要求
外观变形
毛刺
屏脚不良
尺寸偏大或偏小
合格证
型号规格
生产时期
实物标识
混料
数量不符
外箱环保标签
包装内外箱
包装方式不符
变形 长≥100mm翘曲不允许
长<100mm翘曲最大允许值为5mm
进入发光区毛刺 不可有
支架表面毛刺 不可有
脚仔缺,裂,断。松脱及严重变形不允许;脚仔焊接位有绿油/白油不允许
尺寸(外形)应符合图纸要求(参考对应图纸和技规)
每一箱要有合格标识
型号,规格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有效期内
型号标识,A,K极标识符合图纸要求
不可有
实数数量与标识不符,不可有
贴椭圆形环保标签(RoHS的标识,标识的底色为绿色)
内、外箱需写客户物料编码
不符合产品包装作业指导书,不可有
目视
塞尺
目视
游标卡尺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B
B
B
B
A
A
A
A
A
A
A
A
A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号:
00
修订编号
修 订 内 容
修订人
日 期
00
编著者: 日期:
批准: 日期:
存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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