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检员对公司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使成品的品质能达到客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入库和出货检查 3 设备仪器 a. DC稳压电源、数显万用表 b. 游标卡尺 c. TOPCON BM-7光度计 d. 标准塞规一套 e. 品检专用的黑白点菲林 f. 防静电手套、手指套,静电防。 4 检验步骤 8.1根据生产部送来的成品,核对型号、数量、批号、及检验日期栏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拿出相应的图纸及技规核对。 8.2根据送检数量,按照本公司的抽样方案 随机分层抽取。 8.3连
2、接好数显电源与测试治具,根据图纸、技规和电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在《OQA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检验记录 8.4随机抽取5PCS成品,对照图纸、技规和对点图用BM-7测试成品的光电性能,并在《光电性能的检验报告单》填写记录。 8.5根据外观检验标准检查产品外观,并在《OQA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检验记录。 8.6随机抽取5PCS成品,对照技规和图纸测量尺寸,并在《尺寸成品检验报告单》填写记录 8.7完成性能、外观、尺寸检查后,将《OQA成品检验报告单》、《光电性能的检验报告单》、《尺寸成品检验报告单》上交领班,主管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通过。 8.8成品装箱后,核对数量,正确无
3、误后填写外箱合格标签,并将外箱合格标签贴在外箱右上角,并通知包装进行封箱。 8.9包装后OQA对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确认 8.10成品出货时,出货OQA填写《出货检验报告单》,根据出货单对照产品型号和批号,清点箱数,核对客户出货要求无误后,才在出货交运单上签名。 9.0检验环境 9.1发光效果检验条件:环境亮度10-50LUX,视距30±5 cm,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 9.2亮度测试检验条件:环境亮度10-50LUX,点亮5分钟后用BM-7测试 9.3外观检查条件:环境亮度800-1200LUX,视距30±5 cm 9.4尺寸检查条件:环境亮
4、度≥800LUX,视距30±5 cm 9.5包装检查条件:环境亮度≥800LUX 9.6 10万级净化室内,须具有防静电措施 10.0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PAGE: 4 OF 6 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注 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1性能 测不亮 闪烁 水印 点状缺陷(发光区点亮状态)(黑、白、灰点、气泡等) 爆灯
5、 线状缺陷 白团 暗块 暗角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下不发光者为不合格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状态下时,摆动产品或引线,发光闪烁者为不合格 正常检验条件下导光板与扩散膜间呈水雾状 个数≥1个, 大小:盖上LCD目视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仍可见判为不合格 A类 Ф≤0.15mm 允訢1个点 B类 Ф<0.2mm ≤2个点 Ф >0.20mm
6、 不可有 产品在正常条件通电状态下时,爆灯不可有 W≤0.02mm 不计 L≤1.0mm W<0.05mm 允许1个 L≤1.0mm W≥0.05mm 不允许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内不可有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有一个或多个区域亮度低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可有 DC电源 DC电源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
7、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菲林 DC电源 目视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A A B B A A B B 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PAGE: 5 OF 6 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注
8、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1性能 10.2外观 黑边 亮度 均匀性 色坐标 刮花 漏工序 材料不符 外观脏污(非发光区) 正常通电状态下,发光区过边缘部分区域发光呈一段暗、一段亮,目视距离35cm±5cm,上下视角45º,左右视角60º,仍可见,判为不合格
9、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在正常通电状态下,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 A. 正面:宽>0.08mm,长≥2.0mm不允许,整片刮花不超过3条 B. 背面:颜色呈白色的刮花不允许(露白) 宽>0.08mm,长≥5.0mm不允许 整片刮花不造过5条 不可有 不可有 点状异物: Ф<0.2mm 不计 Φ0.2mm≤Φ0.2mm 1个 Ф>0.3mm 不可有 DC电源 客供液晶玻璃 DC电源 BM
10、7光度计 DC电源 BM-7光度计 DC电源 BM-7光度计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B A A A B B B B B 电 子 有 限 成品检验规范 物料名称: 背光源 PAGE: 6 OF 6 APPROVALS(批准栏) 制定日期 品质经理 编制人 备
11、 注 2007-3-23 00 检验项目 不良项目 检验标准 使用工具 等级判定 10.2外观 10.3尺寸测量 10.4包装要求 外观变形 毛刺 屏脚不良 尺寸偏大或偏小 合格证 型号规格 生产时期 实物标识 混料 数量不符 外箱环保标签 包装内外箱 包装方式不符 变形 长≥100mm翘曲不允许 长<100mm翘曲最大允许值为5mm 进
12、入发光区毛刺 不可有 支架表面毛刺 不可有 脚仔缺,裂,断。松脱及严重变形不允许;脚仔焊接位有绿油/白油不允许 尺寸(外形)应符合图纸要求(参考对应图纸和技规) 每一箱要有合格标识 型号,规格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有效期内 型号标识,A,K极标识符合图纸要求 不可有 实数数量与标识不符,不可有 贴椭圆形环保标签(RoHS的标识,标识的底色为绿色) 内、外箱需写客户物料编码 不符合产品包装作业指导书,不可有 目视 塞尺
13、 目视 游标卡尺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B B B B A A A A A A A A A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号: 00 修订编号 修 订 内 容 修订人 日 期 00 编著者: 日期: 批准: 日期: 存档确认: (文件控制中心) 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