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路灯购销及施工合同
发包方:天门市皂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江苏恒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天门市皂市镇城镇建设,繁荣城镇经济,构造良好的投资硬件环境,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总金额(元)
备注
路灯总成
LD-0035
恒通
40
套
208163.00
此价格包含主材、辅材费用和施工费用及税费
合计(大写)
贰拾万捌仟壹佰陆拾叁元整 (明细及图样见附件)
(路灯工程为隐蔽工程。其总成包括灯杆、灯具、电缆线、护套线、基础结构件、配件及施工费用等。)
二、 质量标准
乙方应根据甲方选定的图样生产(见附件),满足相应的国家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灯杆为圆锥形优质钢,灯杆8.5米,镀锌喷塑,灯具采用铸铝,光源为LED 100W,光色为白色,防护等级为IP65,电缆采用3×35mm2铝芯电缆。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生活、施工环境,负责 调处施工过程中乙方与第三方的矛盾;负责指定杆位和确定灯杆的高度。
2) 甲方负责提供方便乙方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及照明;
3) 乙方负责提供主材、路灯基座的材料和施工、电缆线沟的开挖,负责运输费、施工费;
4) 从开始施工,材料进场期间的物料保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给乙方材料临时存放场所;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便于乙方技术人员食、宿场所;
6)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一年内路灯维护由乙方负责。
四、 工程付款方式:
1) 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 30% 的预付款(即 62449 .00元),乙方材料全部到现场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 40%(即 83265 .00元);路灯调试亮灯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 25% (即 52040.00 元);余款 5% (即 10409 .00 元)作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2) 合同货物所有权自安装时起转移,但甲方未按合同履行支付价款 义务的,合同货物属于乙方所有。
五、 工程完成时间
合同的签定即日生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2年 10月 31 日,阴雨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顺延。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七、 合同争议解决条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解调不成的依法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九、 其他约定事项:为达到最佳效果,顺利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材料 增减部分按预算价格据实核算。路灯安装及电缆铺设过程中物品因第三方损坏,乙方概不负责,并有追溯责任方的权利。
甲 方:天门市皂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江苏恒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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