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通信网络通信接入协议(2011年2月24日第一版)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龙泰公寓小区通信网络通信接入协议住宅小区地址:上海市新同心路108弄 签约地:上海2011年8月龙泰公寓小区通信网络通信接入协议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上海华谊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满足社区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促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1、甲方为该工程项目投资方;乙方为甲方委托的
2、项目管理方;丙方为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小区管理、维护单位,并出具与之相应的证明或授权。2、甲方在丙方管理的龙泰公寓小区(地址:新同心路108弄)内建设社区通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通信网络”),用户数163户(152户已入住)甲方承担通信网络建设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委托工作,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乙方承担工程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甲方在丙方管理的小区建设通信网络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以甲方施工预决算表中的通信网络相关设备清单为准)。同时,甲方拥有该网络的运营、维护权。丙方在甲、乙方进行通信网络施工的过程中,应积极给予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小区通信配套建设图纸等。2、丙方确认小区内原有
3、通信配套设施归属权及其相关维护情况: 方案一:通信配套设施资产归小区内业主所有,无第三方维护方案二:通信配套设施资产归小区内业主所有,有第三方维护方案三:通信配套设施资产已转移 / 运营商并维护方案四: 3、丙方同意甲方在小区内采用以下方案 进行楼间布线:方案一:使用小区内预留(通信配套)管道;方案二:在小区内以架空方式建设光缆,电缆;方案三:以开挖方式建设管道,并铺设光缆,电缆;方案四: / 4、丙方同意甲方在小区内采用以下方案 / 进行楼内布线: 方案一:甲方可共享小区及楼道内所有通信配套设备; 方案二:利用既有入楼管道、楼内桥架和入户管道进行布线; 方案三:甲方自行布设入楼以及楼内管道;
4、方案四: / 5、丙方同意甲方在小区内安装的通信设备用电采用以下方案 。 方案一:利用丙方楼道内既有电源取电(用电协议另签)方案二:利用甲、乙方已有设备进行取电方案三: / 6、甲、乙、丙三方将在该小区内共同开展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以促进通信网络被尽可能多的居民认同和使用。7、在通信网络开通运营后,由甲方负责通信网络的运营和维护,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第 2 条 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小区内承担通信网络工程建设,并保证该网络的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甲方承担相关工程费用。2、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制作整体设计方案和网络规划,并将充分考虑丙方的意见。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
5、中不得损坏建筑物主体(不包括必要的墙壁打孔,穿线等),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并负责修复。4、甲、乙双方负责办理小区红线以外通信管线的引入事宜。5、甲方负责维护整个小区通信网络内由甲方投资的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6、甲方努力为用户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营销产品。7、在网络运营过程中,甲方将根据上述第一条第5点的具体方案与丙方就甲方通信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相关结算。8、甲方承诺建设和使用小区内通信设施时不影响既有已开通的通信业务的正常使用。9、 为确保通信运营及维护小区通信设施的安全,甲、乙双方提供指定人员或指定的代理人724小时随时进入机房进行维护及抢修工作,甲、乙双方提供
6、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丙方。第 3 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动用或使用甲、乙双方在小区内的设备、管线和机房,丙方对由此引起的甲、乙双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丙方应为甲方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图纸,并在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给予配合及协助。同时,丙方应委派专人配合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委托的设计、施工人员,以便随时沟通。3、丙方应在小区范围内为甲、乙双方提供符合甲、乙双方基本技术要求的通信网络中心机房,在红线内同意甲、乙双方进行通信网络覆盖, 由甲、乙双方承担机房内因技术条件(如温度、湿度、防静电措施等)
7、需要而进行的装修或改造。丙方为甲、乙双方免费提供机房内网络设备专用的电源、相应的接地和防雷系统。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通信网络设备所需的楼层设备空间和其它部位的安装空间以及楼层设备所需电源插座接口。 5、在业务开通时,如有需要,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入户端用户线的施工。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系统开通后,丙方将配合甲、乙双方共同保障网络设备、网络线路、机房设施的安全、完整。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通信设施予以保护,若遇到损坏情况,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协同修复。7、对于该小区内通信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及用户故障的处理,由甲、乙双方负责,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为确保通信运营,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双方
8、人员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使其能724小时随时进入机房进行维护及抢修工作,丙方提供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9、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有权(或经授权)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如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管理小区的职责发生变化时,本协议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其接替方移交本协议,并阐述本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性以保证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该接替方就通信网络的运营达成共识。第 4 条 保密未经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三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方。第 5 条 违约责任1、甲、乙、丙三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
9、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执行的,守约方还可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如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开工或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工作的,施工周期应相应顺延并不视为甲、乙双方违约。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4、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合作的继续进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 6 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0、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 7 条 其他1、本协议有效期 贰 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有效。协议期满后,若三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延续的次数不限。2、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协议的,必须提前1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二方,并经另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另二方有权保留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三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5、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丙方: (签章)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