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业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承包人:乙方(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此亮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高空安装灯具、线路铺设及调试合格。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安装洗墙灯、投光灯(包括接线穿线管、无穿线管、管线刷漆、灯具刷漆和配电箱安装等)总金额为 元整。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之后付至全款的70%,即 元(小写) 元(大写)。验收合格后1月付剩余的
2、30%,即 元(小写) 元(大写)。 5、甲方责任(1)提供临时电必要措施,确保工方正常施工。(2)协助调节由于施工出现的经济纠纷。(3)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6、乙方责任(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并保证甲方的顺利交工。(2)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3)由乙方原因造成灯具丢失或损失的,则照价赔偿。7、纠纷解决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异议和纠纷应充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工商部门仲裁和司法部门裁决。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卡号: 卡号: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3、(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
4、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
5、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
6、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