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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购销合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83679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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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天津市甲方(需方):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供方):天津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 可耐福石膏板 ,用于 A地块三标段 工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生产厂家(或设计图纸)型号、规格、表面颜色、数量及及含税单价(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约)单位颜色 单价小计金额见清单表合 计1、此单价含运保费、产品包装、产品落地价格;2、本合同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成交产品数量的总金额为准,不合格产品不在结算数量之内;3、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RMB):510000元。二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标产品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非标产品按照生产厂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非标产品均应达到天津天保国际商务园项目质量要求。三、乙方在签定合同或供货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保证资料均在有效期内: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项目授权代理证明、合同签订人授权书。3、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4、产品合格证。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明细:1、第一次供货周期为加工单或定货单生效之日起标准产品5天内交货;其余供货周期为本次加工单或订货单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货; 2、甲方在每次订货时须向乙方出具加工单或订货单,加工单或订货单须经乙

3、方确认才能生效;加工单或订货单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及到货时间。3、甲方委托专人负责办理产品检验、签收手续。七、运输方式和所有费用:1、乙方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2、乙方负责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甲方只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最终验收;八、供货付款方式和时间: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乙方作为定金。所购材料全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货款付给乙方。2、发票和和单据: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因此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九、交货方式、转移及验收方式

4、:1、交货方式为落地交货。2、货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3、甲方须书面指定 (身份证号: )或 (身份证号: )为收货人,乙方须书面指定期 (身份证号: )或 (身份证号: )为交货人,双方如需更换交收货人,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4、货到现场后,甲方应在12个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内容如下:1)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破损程度是否影响产品性能;2)到货产品详情是否与加工单或订货单的要求相符。3)若有1)、2)项中不及格或不符之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如经双方确认是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能达到业主要求处理;如经双方确认

5、非乙方原因所致,本次验收视为合格。甲方未按国标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安装及使用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损毁,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到场处理,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十、违约责任:1、甲方如果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本次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1)的义务,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本次应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甲方;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若乙方延期供货两周(含两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甲方未按合同

6、约定延期两周(含两周)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在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3、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生产工艺来生产产品,不许转包他人和其他厂家(品牌),若乙方出现违约,支付按合同额计算25%的违约金,甲方将不予支付此批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4、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包括25%)。十一、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应保证从事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些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2、最终结算以甲方提供的加工单或订货单和收货单为准;3、自甲方支付货款后,落地验收合格的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乙方的

7、所有权利不得转让第三方;5、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经济活动的因素影响。十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三、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协商解决则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

8、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

9、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

10、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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