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合同需方: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方: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叁万陆仟捌佰陆拾玖圆整)。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为:预付壹万元,货到付至总价款的95%,即付贰万伍仟圆整,余款一年之后付清。四、特别约定供方特别声明:供方不接受不承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五、交货期限: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付款
2、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六、交货方式:供方将所供设备送至工地。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
3、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一个月,其他省市三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供方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质量保证期
4、的起算日为设备到场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
5、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其它约定事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需方(章): 供方(章):电话: 电话:委托代理(签字): 委托代理(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