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设备维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维修方”)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鉴于委托方拥有相应的电子设备并需要进行维修,维修方具备相关维修技术与设备,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委托方向维修方委托维修指定的电子设备。1.2 维修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委托项目,对委托方提供的电子设备进行维修。第二条 维修费用与付款方式2.1 维修费用:双方约定维修费用为人民币(大写)。2.2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于维修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费用,支付方式为(线上/线下)付款。第三条 维修期限与责任3.
2、1 维修期限:维修方应在受理维修申请后尽快开始维修工作,并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3.2 维修质量:维修方应以专业、认真的态度进行维修,并追求维修质量的最大化。3.3 维修结果:维修完成后,维修方应通知委托方设备已经维修完毕。委托方有权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如维修结果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维修方应无条件免费重新维修。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维修方应对委托方的电子设备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2 维修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委托方的电子设备及其中的数据、文件等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委托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3、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违约金等。5.2 本协议双方承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6.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盖章即视为生效。7.2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双方约定的委托维修项目完成; b) 维修方终止提供维修服务的意愿。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签署补充协议。维修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