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拆除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物拆除工作,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可靠性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乙方就甲方委托的建筑物拆除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为此提供相关服务。1.2 拆除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对象的结构分析、勘察设计方案的制定、勘察结果报告的编制等。第二条 权责2.1 乙方应确保具备从事建筑物拆除勘察设计的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义
2、务。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拆除勘察设计方案,并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拆除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2.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拆除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或完善。第三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3.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守秘密。3.2 双方在协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归属于提供该技术或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2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各方同意的事由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若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效力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协作事项并全部付款完毕之日止。7.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合同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