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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租房合同 2014年版
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在在地:_ 常州市钟楼区 __
起止时间:__2014__年__10__月___1___日至__2015__年____9___月____30___日
出 租 方:__ (甲方)
联系电话:__ ______
承 租 方:__ ____ __(乙方)
联系电话:_____ ____
双方按相关《合同法》规定,协商签定租房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拒交视为退租,托拖欠每天支付60元)。双方约定押金为 600元(大写:陆佰圆整) ,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租金为每月 1000 元(大写:壹仟圆整)。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增加租金,并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更不能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到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书面议书由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某些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乙双方同意。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补偿500元整)。
七、租期届满,如甲方该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八、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家具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九、退租时甲乙双方清点所有物品并结清所有款项。
十、本合同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房租¥_ 6000___元整(大写:陆仟圆整)。
2、乙方同意于___2015__年___4__月___30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3、水费电费乙方同意预支付三个月共300元,待国家相关单位收取后照实多退少补。
4、所有家俱及电器在租住前双方清理确认,损坏的要么自行修理或归照价赔偿。
出租人(甲方):_______ 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 __
__2014___年____月____日 ___2014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家俱、电器清单
项目
数量
单价
备注
凳子(有靠背)
2
100
凳子(方凳)
4
60
餐桌(长餐桌)
1
400
方桌
1
100
床
2
300
席梦思
1
500
电视
1
200
空调
2
1000
热水器
1
1000
洗衣机
1
300
附件:2
水表起始度数:
电表起始度数: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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