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 标准厂房以租代购合同 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荣2013 号厂房以租代购合同二O一三年 月 日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荣隆镇(G85高速荣隆出口下道即到)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按照互惠的原则,乙方为降低投资成本风险,向甲方申请“以租代购”方式购买甲方厂房。经双方协商一致,具体条款订立如下:第一条 以租代购厂房的情况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重庆市荣隆台湾工业园 号楼 层 (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建筑面
2、积为 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该厂房的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购买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仅限于从事 ;2、厂房使用年限:50年(以办证时间为准);3、厂房使用性质:工业用厂房。第三条 费用总额及保证金缴纳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基准售价为人民币 元,根据乙方租赁期限,该厂房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 元整)(以租代购总金额计算公式:基准售价(1+3%)N-1(N=租赁年限, N1)=乙方应缴以租代购总金额。成交单价以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时约定的价格为购置基础价,至
3、乙方租期届满每年每平方米单价递增3%)。2、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租期满后且付清全额房款后该保证金可抵做购买该厂房的首付款。第四条 以租代购:租金、租期、厂房所有权1、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租金:第一年租金: /月,小计 元; 第二年租金: /月,小计 元;第三年租金: /月,小计 元;第四年租金: /月,小计 元;第五年租金: /月,小计 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在上年租期届满前2个月内交纳下年租金(每年厂房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3.租期内厂房所有权属甲方所有,租期届满且付清
4、全部租金及房款后厂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保证金后 年 月 日之前将以租代购厂房交予乙方。2、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和投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3、甲方有义务按照管委会水电气方案保证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气供应。4、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5、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从保证金中扣收租金。6、乙方人为损坏厂房,不愿承担维修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从保证金中扣除厂房的维修费。7、乙方在控制、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操作使用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8、乙方租期届满前或租赁期届满但未付清全部
5、租金则不得将厂房转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期届满且付清全部租金及剩余房款即获得厂房的所有权。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厂房整体完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或全款购买该厂房。3、乙方不得更改厂房架构,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乙方接受厂房前应对厂房进行检查。乙方接受厂房后,视为厂房完好无损且符合要求。5、合同生效期间,若乙方违约,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违约金及租金不退还,并承担由此带给甲方的其他损失。6、乙方厂房投产期间,应严格遵守
6、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安全、消防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保证该生产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7、乙方同意并接受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且乙方在正式入驻前,应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乙方承担该厂房范围内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并自觉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范。8、乙方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按期付清购房总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购厂房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费用超出约定时间三个月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厂房所有权,且乙方前期已付款项不予退还。9、在该厂房使用年限内所
7、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0、乙方厂房投产期间,必须确保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噪音等污染问题,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检测。11、租期内厂房的日常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
8、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条 附件附件:该厂房的平面图。(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补充协议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乙方在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标准厂房项目 号楼、 层内从事的 产品生产、储藏,由乙方在重庆市荣隆镇注册的法人企业具体运作。二、乙方以租代购的建筑物及使用场地(实际收方的建筑
9、面积)按照每月人民币0.5元/(最终以园区管委会或物价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向甲方物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三、入驻企业用电负荷标准配置为60W/,超过标准配置负荷的用电企业搭接园区公共变压器需缴纳600元/ KVA增容费(从电源点至厂房的高低压电缆相关费用由用电企业承担),使用园区公共变压器的企业按照每月实际用电总量另行加收用电管理费人民币0.08元/度,其他收费标准参照供电部门执行。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因涉及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 6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