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视媒体广告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JLAD2011010001甲方: 乙方:合肥建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于 媒体发布 广告。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并为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 相关企业文件及广告审批证明。三、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的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以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四、广告费用明
2、细: 五、付款方式: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另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七、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八、补充说明: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地 址: 电 话:开户行:帐 号:签 章: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合肥建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2512室电 话:(0551)5281122 5283600(传真)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楼支行帐
3、号:1020 9010 2100 0401 382承办人:时 间: 年 月 日电视媒体广告代理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JLAD2011010001媒 体: 频 道: 广告商: 播出版本: 长 度: 档 位: 次 数: 位 置: 广告编排 时间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补充说明: 本合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合肥建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地 址: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2512室电 话: 电 话:(0551)5281122 5283600(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楼支行帐 号: 帐 号:1020 9010 2100 0401 382签 章: 承办人: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