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合同编号:PDSTS 甲方(委托方)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021-61636300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14号楼3楼E-Mail pd-传真021-51314181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账户其他乙方(受托方)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E-Mai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有关_的_专利申请_件,并代理申请有效期内的如下专利事宜: (1)代为撰写本案所涉及的专利申请文件; (2)代为递交专利申请并代缴专利申请费(包括专利申请附加费),转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费用减缓、费用资助等事务; (3)转送各种中间文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代为答复审查员
2、意见通知书;(5)转交专利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专利授权费用。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委托资料三、合同服务总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 付款的方式及时间,详细情况见下面表格:阶段编号内容说明时间界定基础代理费金额申请阶段撰写专利文档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实质审查阶段答复官方意见通知书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基础代理服务费共计¥ 元申请阶段实质审查阶段代收基础官方费用共计¥: 元备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答复官方意见次数通常至少一至两次及以上。上述表格中的官方费用共计金额_元,考虑到为了让申请人能够享受上海市专利申请官方费用资助
3、政策,而享受该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则是专利申请官方费用的收据抬头必须以申请人名义开具,故此费用甲方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处,或者由乙方协助办理。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权利要求附加代理费按实际情况另行收取,若权利要求超过10项将产生附加费,自第11项起代理费用150元/项,官方费用150元/项。说明书附加代理费按实际情况另行收取,若说明书(含附图)超过30页将产生附加费,自第31页起代理费用100元/页,官方费用50元/页。 收费账户: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张江支行; 帐号:31001660017056003785四、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案
4、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资料。因甲方未按时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实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五、乙方应当指派符合本案技术要求的专利代理人负责本案。乙方指派的人员应当在充分了解本案发明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务。六、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30_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由于与甲方联系而耽误的时间)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并在甲方确认后,在_5_个工作日内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七、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能够产生法律
5、后果的指示,甲方必须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应有签字或者盖章。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明确的书面指示后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过程中应忠实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对于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合理化建议。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代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公开或公告的甲方的技术资料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在代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范,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失密、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则代理费不予退还。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双方需另行协商,新变更的条款不影响未变更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联 受托方联 甲方:乙方: 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201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名) 201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