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00号 传 真:
乙方(承租方):
住所(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021-
联系地址: 传 真: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_300号_______和______楼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______和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测量过该租用面积,同意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租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不就该租用面积与其他部门、机构或其他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的面积或与建筑面积、自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的调整。
1.2 该房屋的房屋类型为店铺与办公。(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产业主确实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应证明文件,该房屋产权证编号:沪房地_____________。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上述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或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4 乙方声明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视察时已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和接受。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限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在对外营业前,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确保上述证照在租赁期限完全有效,并在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乙方必须确保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对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的用途;否则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讨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2.2乙方自行办理2.1所述租赁用途之工商、卫生、环保、消防、公安、特殊行业等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各类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年,即自2012年___月__日起至 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_年,
3.2 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全部按时全额支付该房屋的租金,则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三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符合此条款,则参考3.2条款。
3.3 甲方于2012年_ 月__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3.1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给予三十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赔偿金,若甲方在交付日后的五十天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双方协商再次确定一个交付日。若本合同被立即提前终止的,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在违约金中扣除已支付的逾期交房赔偿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3.3.2 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一切应付款项后,未于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接受手续,则视为双方已完成交付手续。若乙方直至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与甲方办理接受手续,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付租赁保证金不退,甲方还有权追究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4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承 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续约协议。
四、装修免租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自租赁开始日起,乙方可享有_____天的装修免租期,即自 年 月_ 日至 年___月____日止。装修免租期包括在租赁期内。装修免租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水费、电费、额外空调费(如适用)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能装修完毕或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再进行装修的,不再另外享有任何免租的权利。
4.2 在租赁期限内的前三年(即______年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___个月租金的款项(即RMB__________元),作为对甲方提供装修免租期的补偿。
五、租金、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 :
自2012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日租金标准:人民币______元/日
月租金标准RMB______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租金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日
月租金标准RMB _________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陆元整);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日租金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日
月租金标准RMB _________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月租金标准RMB ____________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金不包括乙方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其它使用费用。
5.2 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10元整。物业管理费和租金支付方式相同,即乙方支付租金同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
5.3 该房屋的租金,每三个月的支付一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RMB _______元(2012年____月___日至2012年____月____日)。其后,乙方应于每次的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金,先付后用。乙方若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标准的 0.5% 交纳滞纳金。
5.4 乙方以汇款方式付款,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汇款账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减其应付的每月租金或其它费用。
六、租赁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RMB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作为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下称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6.2若乙方逾期交纳保证金达贰天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提前终止之日止该期间内按本合同的日租金标准的贰倍逐日计算。
6.3 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抵消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和其它费用,由此造成的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其补足。
6.4若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十条所约定的全部交房手续,则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成上述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还给乙方,但返还给乙方的保证金不包括任何利息。
6.5乙方如返还该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数赔偿甲方。
6.6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七、其他费用
7.1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门前三包、垃圾清运、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支付。其他有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7.2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有关单位的收费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支付上述费用;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水、电及其他费用且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的供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7.3 乙方所承担的能源费用应包括能源费用以及能耗补贴费用。
八、装修
8.1 若乙方在入住该房屋后需对该房屋进行二次装修,则乙方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呈上装修样本及设计图纸予甲方,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在获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能开始装修。未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乙方于批准后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以及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样。若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2 乙方施工结束后,该房屋应经黄浦区防火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需整改的,则须在整改完毕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8.3 在装修期间,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损坏该房屋或大厦的任何部位及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恢复原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4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人民币 元。该装修押金将于乙方装修该房屋完毕及扣除废弃物搬移费(如有)及任何损坏赔偿后(如适用),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该押金不足以偿付有关损坏赔偿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所使用的广告位、店招位等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需办理相关登记、发布手续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9.1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视(检视时,拆除、恢复乙方装修遮挡物或障碍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9.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使该房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不得擅自使用消防设施。任何由于乙方或其来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该房屋或大厦其它部位的非正常损坏,应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聘用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负责修复或重修,若在合理时间内未予修复或重修,则由甲方代为修理或重修,但乙方应补偿甲方因该(等)修理或重修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9.3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落实修复;甲方应对乙方的修复方案以及修复情况予以审核,乙方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9.4甲方发现该房屋内部结构及由甲方提供并安装的内部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不良使用状态而乙方又未能及时报修的,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因乙方不及时报修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失扩大的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9.5 甲方检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不配合及时或阻挠甲方进行检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9.6 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及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授权人的认可,仅为对乙方装修行为的认可,不对乙方行为的后果负任何责任。且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租赁期满,乙方拆除其增设的设施和设备时,不得损坏该房屋结构及装修。乙方须经甲方对该房屋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9.7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8 遇到紧急事态时(例如火灾、水管爆裂等),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乙方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但是在非营业时间或甲方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及相关的维修人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及相关维修人员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房屋而产生的损失(故意或过失造成一方损失的除外,且甲方应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事后甲方及相关维修人员应将情况向乙方进行书面说明,一方应承担维修费用。
9.9 乙方须在入驻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
十、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该房屋的交还
10.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
10.1.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非乙方原因至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的十日内撤空返还该房屋;因乙方原因至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前撤空返还该房屋。
10.1.2撤空返还该房屋的定义:
10.1.2.1将该房屋所有的钥匙交还,自行拆除增添的装修、装潢、附加物,并清除废弃物及将甲方原有的内部结构、内部设施予以恢复原状,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须经甲方对该房屋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并将乙方增设的设施和设备迁出该房屋;
10.1.2.2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应办理以该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完成全部以该房屋地址办理的相关证照、批准和许可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10.1.2.3乙方应办妥电话移机或拆机手续,付清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使用该房屋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完成上述手续的书面凭证;
10.1.2.4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上述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相当于最高月租金标准的5%作为违约金。
10.2在10.1约定的期间之后,如乙方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包括人员占用或以物品占用),则:
10.2.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最高日租金标准贰倍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10.2.2乙方将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场所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包括所有被视为乙方的设备和物品(无论是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承担任何第三方所提出异议的全部后果。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任何清除上述物品的开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租赁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
10.3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租赁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
10.4乙方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0.5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十一、转租、转让和交换
11.1在租赁期间,乙方放弃该房屋优先购买权,无异议并放弃抗辩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需出售该房屋,但甲方(包括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保证该房屋的新权利人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租赁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该房屋、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以该房屋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及委托经营。
十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非甲、乙方原因至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害房屋的;
(五)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
十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3.1 甲方未坚决要求履行本合同任何协议、条款、承诺、限制及规定,或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接受缴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管理费等,并不能视之为甲方放弃以后追究从前或将来违反合同任何协议、条款等的权利。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将不影响本合同每一协议、条款、承诺、限制和规定对目前或日后的违约将继续生效。
13.2在租赁合同届满或终止前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带领有租赁意向的客户前来察看房屋,并允许甲方在认为合适的该房屋外的任何部分张贴招租说明,乙方不得遮盖或移除该等说明,但甲方不得以此影响乙方正常营业。
13.3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该房屋的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设备、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修复因此而造成对房屋的损害。
13.4 甲方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有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本物业的公共区域或部分走道、门户、自动电梯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本物业的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甲方行使该等权利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日常经营的便利条件。
13.5 乙方应遵守甲方发出的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守则及指引,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等。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他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乙方及其职员、来访客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则及对其进行的修改。
13.6 甲方有权在发出通知但乙方仍不处置的情况下,清理及处置乙方放置或遗留在该房屋外任何地方的物品或废弃物。物品或废弃物被清理后,甲方不承担该物品损坏或灭失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清理处置的费用。
十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4.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及修改的管理规章,该管理规章应充分考虑乙方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
14.2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员工、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下称该等人士)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乙方原因,该等人士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4.3乙方应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租赁单元的明显处,并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特许经营的,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4乙方应按法定期限履行相关经营证照、许可的年检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年检证明凭证;乙方以该房屋地址注册的相关证照、许可等如涉及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书面告知甲方。
14.5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房屋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收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14.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做出任何可能骚扰甲方或其他租赁客户的行为。
14.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不符合租赁用途的物品或商品的生产和加工。
14.8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及泄漏、渗透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4.9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进行兜售、招徕行为。
14.10乙方进出商品或货物时,在指定的地点装卸货物,并不得影响其他租赁客户的营业及顾客的进出。
14.1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任何地方安装重量超过商场楼板任何一部分的承载力的物件,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并要求乙方承担拆除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2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以发售会员卡或预收消费款等任何方式进行营销活动的,租赁期间及本合同终止之后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乙方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其它经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五、甲、乙双方同意:
15.1甲方对该房屋或该房屋内的财物的保管、保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对该房屋或其人员财产等负有保安责任。
15.3乙方不得因任何涉及人员、财产的保安问题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等应付费用。
十六、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16.1.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1.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当年月租金标准的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6.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已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押金不退,乙方在支付了所有欠款后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月租金标准的叁倍: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超过十五天,经甲方催告仍未付款的;
(2) 乙方未按帐单规定期限交付水、电等其他费用的;
(3) 擅自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以该房屋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经营及委托经营的;
(4) 乙方擅自装修及对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做任何更改或添加、减少,损坏房屋结构或内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在十天内仍未修复或纠正的;
(5) 租金、保证金调整后,乙方拒绝交付租金及保证金差额,超过十五天的;
(6) 乙方连续停业超过三十天的(甲方认可的装修及业态调整除外);
(7) 乙方将歇业或破产;
(8) 因乙方原因,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
16.3按本合同的规定,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的,一旦甲方将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至该房屋或本合同第十九条所约定的地址,本合同即自行终止。乙方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有权进入该房屋并将乙方逐出该房屋,同时乙方将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场所内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包括所有被视为乙方的设备和物品(无论是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如物品属于第三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承担任何第三方所提出异议的全部后果。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任何清除上述物品的开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租赁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乙方就此条款无异议,同时放弃抗辩权。
16.4乙方同意,甲方因向乙方催讨租金等需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16.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时月租金标准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且同时乙方将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场所内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包括所有被视为乙方的设备和物品(无论是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承担任何第三方所提出异议的全部后果。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任何清除上述物品的开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租赁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乙方就此条款无异议,同时放弃抗辩权。
十七、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如因一方不按时缴纳税费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过错方应立即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8.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18.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4 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通知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信函等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用快递、挂号信或派专人送达方式发至下列联系地址,按该联系地址发出的通知即为有效通知。任何一方若变更联系地址的,应及时按上述方法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原地址仍为有效地址。
甲方指定的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指定的地址: 邮政编码: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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