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天津 省(市) (县)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11年 月 日至 2011年 月 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咨询内容、形式和要求:
1.咨询内容: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按时为甲方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审查其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
2.咨询要求:
根据对该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意见,经原设计单位整改后出具审查合格书。
3.咨询方式: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
二、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在技术审查合格且程序文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审查合格书》。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提供该工程的各专业施工图纸及计算书。
(2)提供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元人民币整(¥:1950元)。
(实际价格以施工图审查时提供图纸面积计算出的价格为准。)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提供审查合格书的同时支付。
五、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
(2)泄密责任:按有关法规执行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图纸和计算书等有关资料 。
(2)泄密责任:按有关法规执行。
六、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书。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天津市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书符合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八、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十、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无。
十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天津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与正本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
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托人
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中介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章)
开户银行
(签章)
帐 号
(签章)
填 写 说 明(可贴印花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项目的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
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有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不限,其中留存技术合同登记处壹份。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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